[新闻] 两次玷辱友人分手的女友 法官认指证有瑕疵判无罪

楼主: orz44444 (新台币没有国际信用!!!!)   2020-03-27 20:32:36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4447356
2020-03-27 07:55 联合报 / 记者白锡铿/台中即时报导
王姓男子趁友人阿隆与女友小芬(化名)分手,去年7月初带小芬至他家中,小芬提告遭
受性侵害,法官以小芬在去年6月下旬也控告王男性侵,王男获检方不起诉处分,合议庭
认为小芬如确有遭性侵,身心必当受创严重,急欲逃离王的处所,而不是留在王的处所,
认定小芬指诉有瑕疵,判决王男无罪。可上诉二审。
检方起诉指出,王男明知友人阿隆刚与女友小芬分手(之后又复合),小芬心情不佳,于
2018年7月1日下午,开车载小芬至他的住处,对小芬表示发生性行为。
小芬以6月24日曾与王男嘿咻后,下体发炎疼痛而拒绝,但王男为满足性欲,竟无视小芬
身体不适,强行将小芬从沙发抱至床上,性侵害得逞,检察官以强制性交罪起诉王男。
法官审理时,王男否认强制性交犯行,辩称他和小芬是合意性交行为。小芬证称她于2018
年7月1日到医院探视朋友,因为她撞见当时已分手的男友阿隆,因此打电话请王男载她离
开医院,王载她至他家性侵害。
合议庭查出,王男于本案案发前2018 年6月24日凌晨,另在汽车旅馆内,对小芬为强制性
交犯行,业经检察官不起诉处分。
倘若王男于本案案发日前已曾违反小芬的意愿,对她施以强制性交犯行,则小芬于本案为
求自保,通常会马上走避、闪躲王对她亲抱之举动,甚至拨打电话对外求援或离开现场。
况王男供称,他与小芬发生性行为后,小芬在他家二楼洗澡,洗完澡后回到他家三楼房间
跟伊聊天。且小芬证称,王对她性交行为结束后,她就跟他说她要去洗澡,她就拿着衣服
到2楼洗澡,洗完澡后、穿好衣服,她就到3 楼沙发去坐着,并跟他说“麻烦请你载我回
去医院”,应允后,即开车载她到医院后,他就离开了。
法官审酌,小芬如确有遭受王强制性交,事后身心必当受创甚深,犹是急欲逃离被告处所
,遑论与他直接交谈,但小芬仍留在王住处清洗,甚且要求他搭载她离去,此等事后反应
相较一般遭强制性交被害人在受到如此对待而受惊吓、惊恐情绪状态下,亦有相悖之处。
合议庭认定小芬的指诉有瑕疵,检察官的举证未能让法官产生有罪之确切心证,依“罪证
有疑,利于被告”证据法则,应就此部分对王男为有利之认定,因此判他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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