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与少女在公厕里发生性关系 赔20万元换缓刑

楼主: hvariables (Speculative Male)   2020-03-20 21:41:51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4430903
与少女在公厕里发生性关系 赔20万元换缓刑
2020-03-20 17:45 联合报 / 记者王圣藜/台北即时报导
https://uc.udn.com.tw/photo/2020/03/20/realtime/7624870.jpg
为台北地院。记者王圣藜/摄影
新北市黄姓男子在脸书认识14岁少女,2人相约河堤外公园厕所内发生关系,
少女母亲提告,黄被起诉;法院审理,黄答应赔20万元,
台北地院今天依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为性交罪,判黄有期徒刑6月,缓刑2年。
可上诉。
2019年4月,黄透过脸书认识14岁少女,
4月23日下午在台北市松山区彩虹桥河堤外的公厕内与她性交,
少女母亲发现后,报警处理,检察官起诉黄,法官开庭时,黄认罪。
法官审理认为,黄与少女发生性关系时,少女虽然未满16岁,
但他没有施以强暴、胁迫,双方出于合意,黄也与少女家属和解,有悔意。
判决指出,黄与家属调解成立,称要分期赔付20万元,
判的刑以暂不执行为适当,宣告缓刑,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如未履约赔钱且情节重大,
检察官可声请撤销缓刑。
作者: XDbb (放妮北鼻)   2020-03-20 22:18:00
好便宜
作者: Hohenzollern   2020-03-20 22:28:00
野战一场花费二十万元
作者: m44662232 (ED)   2020-03-20 23:41:00
看标题还以为公厕也要被罚
作者: qwert6502   2020-03-20 23:55:00
所以男方几岁
作者: tengobo (潶痞)   2020-03-21 03:04:00
羡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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