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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8 06:57 联合报 / 记者白锡铿/台中即时报导
陈姓骑士见女骑士小玉貌美,从西滨快速道路追到她家住处前,强行摸她私处,一审依强
制猥亵罪将她判刑6月,可易科罚金,检察官以他未道道歉,未和解,认判刑太轻担上诉
,台中高分院开准备庭时,陈以40万元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被害人表示愿意原谅他,二审
认检方上诉无理由,将检察官上诉驳回。
判决书指出,陈男于2018年12月22日下午,骑机车行经西滨快速道路某路段时,见女骑士
小玉长相貌美,竟一路尾随小玉至她苗栗县住处前, 趁她停放机车时,认有机可乘。自
后方接近她,先以左手摀住她嘴巴,被害人随即欲后退躲避陈的侵犯而挣扎倒地。
未料,陈男仍未罢手,改以从小玉正面以左手再次摀住她嘴巴,并以右手抚摸她私处,强
制猥亵得逞,直至听闻小玉母亲住处出门声音后,始逃离现场,经被害人报警处理,经警
调阅监视器录影画面后查获陈男,一审依强制猥亵罪将他判刑6月。
检察官以陈男未向被害人道歉,也未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而取得谅解,认一审判刑太轻上诉
二审。台中高分院以陈男已于准备庭时,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已依和解笔录履行赔偿新
台币40万元,被害人并表示愿意陈男,因此和议庭检察官上诉已无理由,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