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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逼证人陪睡 转任律师遭“色”局脱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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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律师被设局“仙人跳”,支付84万后,报警告勒索人(资料照)
2020-03-17 05:30:00
被勒索250万 84万成交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另类色戒?高雄地检署吴姓检察官,
因要求美女证人发生性关系被免职入狱,他出狱转任律师后,
为22岁女子刘忆儒提供法律咨询,却把刘女带回家喝酒,
反陷入刘女、陈姓男友与男子曹志成等3人设下的“仙人跳”,
刘女偷拍吴男不雅画面等照片,由曹男出面勒索250万元,双方以84万元成交,
台中地检署依妨害秘密罪、恐吓取财罪起诉刘女、曹男2人,陈男因死亡不起诉。
起诉书指出,女子刘忆儒与陈姓男友(去年涉入枪击案身亡),
伙同26岁的曹志成谋划仙人跳,由刘女于2018年7月10日傍晚,
与律师吴男约在百货公司咨商法律,2人谈到深夜11时许,一起到超商买酒,
再到吴男的住处喝酒。
2人喝到翌日凌晨1时许,吴男酩酊时把衣服、裤子脱下,只穿内裤,
刘女偷偷用暗藏密录器,拍摄他赤裸上半身不雅画面,随后找借口离开,
到医院取得抓伤的验伤单,并拍下身上吻痕照片,交给陈姓男友,由陈男转交曹男,
出面逼问吴男,为何把刘女带回家,如果不给250万元,录影画面会公布给媒体记者。
愈想愈不甘心 报警逮人
吴男无奈支付84万元现金和解,却愈想愈不甘心,向中市警局五分局报案,
台中地检署于起诉时强调,刘女触犯妨害秘密罪,否认犯行、态度不佳,
建请法院加重量刑,而曹男触犯恐吓取财罪,虽坦承犯行,却有刑事前科,
建请法院以累犯加重其刑,至于吴男是否对刘女不轨?刘女身上抓痕、吻痕从何而来?
双方各说各话,检方查无性侵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