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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5 14:44 联合报 / 记者林伯骅/高雄即时报导
高雄一名13岁少女遭脸书认识的陈姓男网友涉逼自拍裸照,对方甚至得寸进尺,要求少女
视讯聊天时修剪阴毛,甚至拿牙刷挤牙膏插入下体给他观看;高雄高分院审理认为,仅查
扣2张照片,陈并未储存视讯影像或流出散布,对少女危害没扩大,可减刑,依犯胁迫使
少年制造猥亵行为电子讯号罪判3年10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家住桃园的陈姓男子从事临时工,2015年间就曾涉以相同手法、威胁国中少女
自拍猥亵影片,被判1年2月徒刑,宣告缓刑4年定谳,缓刑期间却没记取教训,再度犯此
案戕害另名少女身心发展。
陈姓男子2018年6月1日透过脸书认识当时仅13岁的少女,不料隔2天凌晨,他利用脸书“
Messenger”传讯要求少女拍仅穿内衣裤或全裸照,但少女一度以“我家有人”拒绝,陈
竟威胁“那把你的电话给别人”,少女只好自拍传送2张裸胸及下体私密照。
陈姓男子接着逼迫少女开视讯聊天功能,要求少女自行剪除阴毛、拿牙刷挤牙膏再将放入
下体得逞;当晚10点55分,陈又以胁迫要给别人看她的裸照,少女只好答应自拍猥亵影片
传给他。
后来少女父亲无意间在她的手机发现那两张自拍裸照,询问之后赶紧办警,警方于同年9
月25日前往陈姓男子家中搜索,扣得陈与少女聊天所用的手机。
少女应讯、出庭指控,因担心手机被公布会遭人骚扰,只好自拍猥亵照片,没想到陈姓男
子又威胁要跟他视讯,不然要将裸照传给他同事看,“我怕他会拿裸照威胁我,所以我就
裸体视讯,依他要求做很变态的动作”。
陈姓男子到案后都承认犯行,他认为一审判太重上诉;二审合议庭认为,陈仅用文字胁迫
少女,并未施用暴力手段,且经认定制造的猥亵讯号只有照片2张,视讯画面部分没有被
侧录等方式留存,对少女危害没有扩大,若依修正前儿少性剥削规定最轻可处7年以上徒
刑,仍嫌过重,依刑法59条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