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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爱幼齿” 累犯男子遭判刑9个月
2020-03-14 06:46 联合报 / 记者王长鼎/新北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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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李姓男子3年前与年仅14少女发生两次性行为,
新北地院认李男犯案后不知悔改也未与被害小女及家属达成和解,
日前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9个月。示意图/Ingimage
新北市李姓男子已有两次与未满16岁少女发生性行遭判刑的纪录,仍不改恶行,
3年前第三度与年仅14少女发生两次性行为,
新北地院认李男犯案后不知悔改也未与被害小女及家属达成和解,
日前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9个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从事油漆工的李姓男子3年前透过友人结识年仅14岁少女,
先后在李男住处及友人住处,两度与少女发生性行为,少女家属事后获悉报案提告。
由于李男就曾二度与未满16岁少女发生性行为,分别为新北及台中法院判刑的纪录,
加上李男第三度犯案后迄今仍未与少女及其家属达成和解,
新北地院日前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9个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