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交151次但没看到3个胎记?她被人妻告相奸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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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新闻网2020年3月12日
(记者王圣藜/即时报导)俞姓女子被控与青姓有妇之夫相奸。青作证称,与俞女6年发生151次性关系,但不清楚俞
女身上是否有胎记,台北地院勘验俞女身体,发现她有3个胎记,青的证词违反常情,且
检察官举证未达妨害家庭违法构成要件,判俞女无罪。可上诉。
基于告诉不可分,告诉人张姓妇人也对夫婿青姓男子提告妨害家庭通奸罪,不过,今年2
月撤回告诉,青日前获法官判决公诉不受理。
检方指控,俞女明知青2002年与张妇结婚,却自2013年1月到2019年1月,以每1、2周一次
的频率与青性交,犯相奸罪;法院审理,俞女承认与青是旧识,知道青已婚,但否认犯行
。
判决说,警询时,青称2013年前后平均1、2周与俞女发生性关系,侦查中,青改称与俞女
发生性关系是2013年1月持续到2019年1月,法院审理,青证称2013年1月与俞女在马路上
相遇,2、3个月后开始性交,总共发生151次,法官认为,依青的证词,他与俞女发生性
行为的确切时间,无法具体指明。
此外,青声称,不清楚俞女身上有没有胎记,法官今年2月7日嘱托台北地检署法医拍摄俞
女身体勘验,却发现她右臀上方有“3×1.5公分”浅褐色斑,左臀有“0.3 ×0.3公分”
褐色斑,左臀上方有“0.1 ×0.1公分”褐色斑,共有3个胎记,青证述与俞女发生性行为
多达151次,却不清楚有无胎记,与常情不符。
判决指出,俞女、青、张妇的对话译文,未就有无发生奸情、何时发生具体陈述,检察官
举证俞女犯罪的对话译文,只能证明俞女与青有暧昧关系,不能证明有性关系,判俞女无
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