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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9 14:04 联合报 / 记者林伯骅/高雄即时报导
高雄林姓男子网络认识一名16岁少女,不断以少女答应“约砲(指发生性行为)”要求外
约,不然要将对话截图外流;少女不堪其扰便假装答应到旅馆开房,却私下找李姓、刘姓
男性友人帮忙,涉冲入恐吓要拿钱和解,一度逼得林找来父亲,谈妥价码36万6000元和解
,幸好筹钱之际及时报警,才顺利脱身。
高雄高分院审理后,依共犯恐吓取财未遂罪,各判李姓男子、刘姓男子半年徒刑,全案定
谳;涉逼少女开房的林姓男子,恐吓罪嫌部分则不起诉确定。
判决指出,林姓男子2018年8、9月间认识年仅16岁的少女,网络聊天时曾谈到要发生性行
为,少女觉得是玩笑话,林却一再要求履行,若不约砲就把截图放上网络,更呛“该还的
本来就要还”、“来啊打炮啊,怕你不敢啦”。
少女心生畏惧,便找李姓、刘姓男子协助来让林删对话截图,决定同年11月17日少女先与
林姓男子在高雄新兴区某饭店开房间,2男在隔壁另开一间房,接着闯入少女的房间,出
言恐吓“现在还有3台车的人在楼下等”、“台北处理这种事情的行情价大约是50万”、
“可以直接让你(指林姓男子)签本票后再通知你父母来处理,或者叫楼下的人上来扁你
一顿,也可以直接把你押上车,再通知你父母拿钱来赎”。
2名男子还拍下林姓男子证件照,林吓得只好打电话打给父亲求救,当林父到场后,2男继
续恐吓“如果不处理的话,就要把照片贴到你家,或者跟你们邻居说”等语,林父于是提
议10万和解,但被李姓男子拒绝“只能打7折,用36万6千元处理,否则无法对楼下兄弟交
代”;林父只好应允,赶紧外出筹钱时,别人提点可能遭仙人跳,林父决定报案,才阻止
少女等人的计画。
审理期间,李姓、刘姓男子否认恐吓取财,辩称到场帮忙调解纠纷;林姓男子父亲证称,
是为避免儿子留下案底,才愿意筹钱,合议庭也认为,若认为有纠纷一开始就该报警,认
定犯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