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警卫熟悉监视器位置 找无监视器处猥亵小一女童
2020-03-06 15:36 联合报 / 记者白锡铿/台中即时报导
在国小担任警卫的何男,了解校内监视器安装拍摄位置,两年前在校园内,找无装置监视
器处,强行伸手进入小一女童内裤内猥亵得逞,虽已与被害女童父母以46万达成和解,台
中高分院依加重强制猥亵罪将他判刑3年1月。
在国小担任警卫的何男,了解校内监视器安装拍摄位置,两年前在校园内,找无装置监视
器处,强行伸手进入小一女童内裤内猥亵得逞,虽已与被害女童父母以46万达成和解,台
中高分院依加重强制猥亵罪将他判刑3年1月。
在国小担任警卫的何姓男子,了解校内监视器安装拍摄位置,两年前在校园内,找无装置
监视器处,强行伸手进入小一女童内裤内猥亵得逞,虽已与被害女童父母以46万达成和解
,但台中高分院合议庭仍认恶性重大,不予减刑,依加重强制猥亵罪将他判刑3年1月。可
上诉三审。
判决书指出,何男在国小担任警卫,负责校园保全工作,于2018年4月30日下午,见当时
就读同校国小一年级的女童小美,于放学后独自一人在学校操场行走,以检查教室窗户有
无关闭为由,邀女童与一同视校园。
因何男担任学校警卫,了解校内监视器安装拍摄位置,待抵达监视器无法摄得之自然教室
外后,先假意询问女童有无吃饱,随即自后强抓女童,强行以手伸进女童内裤触摸下体。
经女童告诉妈妈后报警处理。
台中高分院审理时,何男坦承犯行,并与被害女童父母以新台币46万元达成调解,并当场
给付10万元,余款欲分60期给付,然因他自警询至一审审理期间均否认犯罪,故于侦查及
原审审理期间,为厘清本案事实,需数次传唤身心受创的年幼女童到庭作证,纵他系属初
次偶然犯案,也难认其恶性轻微,因此不予减刑。
合议庭审酌,何男身为小学警卫,职司校园安全重责,见被害人一人逗留校内,不思保护
其安全,反利用被害人因其警卫身分较无戒心,为满足一己私欲,假藉巡视教室为由,将
其诱骗至未装设监视器之自然教室而为猥亵犯行,予以判刑。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4394398?from=udn-catelistnews_ch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