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第1次碰面就性侵 渣男害少女网友身心崩溃

楼主: seedhyper (台化关机彰化清新)   2020-03-05 21:54:19
第1次碰面就性侵 渣男害少女网友身心崩溃
苗栗地方法院审理,依强制性交罪,处陈男3年4个月。(情境图)
2020-03-05 20:28:38
〔记者彭健礼/苗栗报导〕陈姓男子透过网络交友软件结识少女小花(化名),第一次约
小花碰面,就霸王硬上弓,性侵小花得逞。事后,小花自责未听家人教导勿随网友外出,
选择隐忍,但此阴霾长期在小花心中积压1年,让小花罹患创伤后压力症候群,出现自残
行为,甚至萌生轻生念头,经师长持续开导才吐露委屈。案经苗栗地方法院审理,依强制
性交罪,处陈男3年4个月。
判决书指出,陈男于2017年7月初,透过网络交友软件结识当时刚满14岁的小花;陈男于
同年7月16日凌晨,就约小花出门,载往自家居处,以男性体型优势,将小花压制在床上
,并用手摀住小花嘴巴,对小花强制性交得逞。
事发后,小花因觉得自己未听从家人平时教导勿随网友外出而感到自责,故选择隐忍,但
心情受到剧烈影响,个性变得孤僻,且经常失眠,出现自残行为,甚有轻生念头,虽学校
师长关怀辅导,但小花直至2018年8月间,才吐露遭受网友性侵一事。
陈男坦承有与小花发生1次性行为,但否认有强暴小花,辩称小花主动跟他调情,才带小
花回家,合意发生性行为。那天之后,小花没多久就把他帐号删除,他也没再跟小花联系
,事隔1年多以后小花报案,他才想起这件事。
不过,法官依据小花的身心状态鉴定结果,小花罹患创伤后压力症候群,且主因为小花所
述遭受性侵害事件所导致;法官认为陈男所辩之词,应属临讼卸责之词,不足采信。
法官审酌陈男与小花才认识不久,其竟为逞个人私欲,漠视小花性自主决定权而施强制性
交犯行,造成小花无法抹灭之心理创伤,影响人格发展与心灵健全,且陈男犯后矢口否认
犯行又无悔意,依强制性交罪,处3年4个月。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090026
作者: ANANquenchan (ananquenchana)   2020-03-05 22:47:00
三年四个月...太少了吧
作者: EEERRIICC (大尾魯蛇)   2020-03-05 23:03:00
我是觉得应该物理去势啦...
作者: fireforce (fireforce)   2020-03-05 23:10:00
话说好久没看到劝世图了
作者: tengobo (潶痞)   2020-03-05 23:36:00
羡慕
作者: CLching (浪心)   2020-03-05 23:45:00
比较好奇一年多过去了女生也把对方帐号也删除了,怎么告了还找的到人?
作者: lunanightcat (竹子)   2020-03-06 21:37:00
一堆少女不防专找未成年下手的真是过于天真的年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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