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少女拍摄并传送裸照 理由竟是劝她不要轻生判无罪
男子阿正(化名)要求少女小紫(化名)拍摄并传送裸露照片,一审被依儿童及少年性剥
削防制条例判刑1年6月,但台中高分院以曾与小紫发生性关系的干哥死亡,向阿正表示想
轻生,阿正才要小紫传照片,用意要她可以去交别的男朋友,让她不要轻生,改判无罪。
检察官可上诉。
检方起诉指出,阿正于2018年10月16日下午,使用脸书与小紫聊天时,要求她拍摄并传送
裸露照片,向她表示称“男生跟女生发生那件事很正常,你想聊什么啊?”、“你现在身
高体重多少啊?”,要求她拍摄并传送裸露照片,向她表示“可以传你现在的照片给我看
吗?全身照,诱惑一点的,性感一点的”,引诱她传送裸露全身私密照片供他观览。
因遭小紫的老师发现后,传送讯息斥责阿正。案经小紫诉由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妇幼警察队
报告侦办,一审将他判刑1年6月,他不服上诉二审。
台中高分院审理时,阿正辩称“我已好久未与小紫连络,当时是她又主动以脸书与我连络
,她向我表示有轻生想法,我才会跟她讲那些话,我的意思是希望她传一些她比较漂亮的
照片,小洋装、T恤、热裤,比较漂亮的穿着,然后可以称赞她,要她可以去交别的男朋
友,让她不要有轻生念头”。
小翠证称“阿正知道我有一个干哥,我有跟他说干哥死了,我很想死”、“因为我很喜欢
阿正,纵使他没有叫我要传什么照片给他,我还是会主动传这样的照片给他”。
二审以阿正获悉小紫有轻生念头后,即询问她的身高体重,并称“可以传你现在的照片给
我看吗?全身照,诱惑一点的,性感一点的”,并说“其实你蛮漂亮的,去交一个男朋友
”,用意在于劝她不要轻生。认一审判决不当,改判他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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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招叫遇强即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