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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2 07:17:13
〔记者鲍建信/高雄报导〕屏东恒春垦丁水上活动教练阿志(化名),与邻居小玉(化名
)相差20余岁,被控假藉邀她外出看梅花鹿、刺青、吃饭等理由,涉嫌7天内性侵4次得逞
,被高雄高分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6月,应执行有期徒刑5年6月。
判决书指出,2017年3月间,未满20岁的小玉南下屏东县恒春镇,到附近其亲戚(阿宏)
经营的民宿帮忙,因而认识40余岁担任水上活动教练的阿志。
同年5月1至7日止,阿志利用晚上时间,以外出运动、吃饭、垦丁大街画刺青和看海、社
顶公园看梅花鹿等理由,邀请小玉一同出游后,涉嫌在海边沙滩、偏僻鸡舍等处,凭借其
身形、体力的优势,强制性侵4次得逞。
同月8日晚上,阿宏发现小玉经常夜间与一名留长发男子外出,经查得知对象是阿志后,
立即找阿志的老板去了解,并告知会送小玉回北部,不料,阿志却坚决表示不要把她送走
,因而引起阿宏警觉,询问小玉原由,始知性侵内情,愤而提出告诉。
阿志应讯时否认与小玉发生性关系,并说,纵使2人有染,7天内发生4次,均为两情相悦
,否认强制性侵。
2审合议庭法官调查,小玉内裤留有阿志体液,验出他的染色体,加上小玉指证历历,阿
志所辩显不可采,认定有罪,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