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调青春!国中少女想要4000元游戏点数 援交拍性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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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芳为了网络游戏点数,自愿与陈男上床3次,
第4次则免费赠送并拍摄性爱影片。(情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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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9 13:17:09〔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
台中市未满14岁的国中女学生小芳(化名),去年与陈姓男子性交4次,
检方调查发现,
小芳竟是为了133.85美元(台币约4000元)的网络游戏“极速领域”点数,
自愿与陈男上床3次,第4次则免费赠送并拍摄性爱影片,
台中地院认定双方是性交易,陈男触犯3年至10年的重罪,
不过,考量陈男无前科,双方已和解,小芳其父母愿意原谅陈男,
法官以情堪悯恕为由减刑,依与未满14岁少女性交罪轻判2年,
宣告缓刑5年,让陈男不必蹲苦窑。
判决书指出,小芳(化名)在脸书上认识陈姓男子,去年3月交往后,
两人于4月发生4次性关系,前3次都有“对价关系”,
陈男交给小芳信用卡,由小芳自行购买网络游戏“极速领域”点数,
分别是44.93美元、79.94美元、8.98美元,合计共133.85美元,折合台币约4000元。
至于第4次性交,小芳没有索取游戏点数,算是免费相赠,
她并同意陈男用手机拍摄性交画面,小芳事后告诉同学,
小芳父母辗转得知后,对陈男提出告诉。
台中地院审理时,陈男坦承犯行,态度良好,又赔钱给小芳及其父母,
双方取得和解,法官认为,陈男以购买游戏点数,换取小芳发生性关系,
触犯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第31条、36条,其中,
第36条规定,拍摄儿童或少年性交猥亵影片等,
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00万元以下罚金,
另外,刑法第227条规定,对于未满14岁之男女为性交者,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陈男面临最少3年,最高10年的重刑。
不过,法官认为,陈男以购买游戏点数的对价性交易,多次与小芳发生性关系,
虽没有违法小芳意愿,却对性事观念蒙懂未臻成熟的小芳,足以紊乱金钱价值观,
妨碍身心发展与人格,法院可以严惩陈男,但考量陈男无前科、犯后态度良好,
又已和解,小芳与父母都同意原谅陈男,对陈男判处最低3年徒刑,还是仍嫌过重,
援用刑法第59条“犯罪之情状显可悯恕”减刑,轻判徒刑2年,
并宣告缓刑5年,免除陈男牢狱之灾,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