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控男子脱光光与她发生性关系 却连他有刺青都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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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时报2020年2月26日
〔记者周敏鸿/桃园报导〕桃园市少女A指控林姓男子去年8月14日涉嫌带她到龙潭区一处汽
车旅馆,两人脱光光连续发生两次性关系,但桃园地检署调查时询问少女A“林男的身体特
征”,她却连林男左上臂有大面积彩色刺青都不知道,检方认为林男罪嫌不足,已予他涉嫌
妨害性自主案件不起诉处分。
少女A指控,去年8月14日她与林男(18岁)相约碰面,林男先陪着她到便利商店领取包裹后
,就带她到汽车旅馆,两人进入房间后,先脱光衣服发生一次性关系,之后两人分别在床上
玩手机,要离开汽车旅馆前又发生第二次性关系。
林男喊冤,他当天与少女A碰面后,只陪她去领了包裹,他就返家,根本没跟对方到过汽车
旅馆。
去年9月间,少女A到医院验伤,除了纪录她的处女膜有两处陈旧性裂伤,!且已怀孕约4周
外,还有她主诉“和男同学发生性行为”,检方说,少女A并未提及与林男发生性关系,且
询问她“林男的身体特征”,她却连林男左上臂有大面积彩色刺青都不知道,已因林男犯罪
嫌疑不足,予他涉嫌妨害性自主案件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