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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3 14:03 联合报 / 记者林伯骅/高雄即时报导
高雄陈姓男子遭控3年前深夜在路上搭讪失恋的大一女学生,涉借口要送她回学校,途中
竟以“喝水休息”为理由逼去旅馆开房,强压上床性侵得逞,陈还要求不报警才答应女学
生能离去;事后她以LINE约出陈让警方逮人。陈姓男子辩称“半推半就”发生性行为,一
、二审都认定强逼女大生就范,依强制性交罪判陈3年4月徒刑,可上诉。
判决指出,2017年4月11日晚间9点多,当时26岁的陈姓男子在路上搭讪独自1人的19岁女
大生,并前往速食店喝饮料,当晚10点40分许,陈以要“喝水休息”为理由促使女大生跟
他到商旅开房间,藉体型优势强行性交得逞。
女大生出庭指控,案发当天她独自步行要返回宿舍,途中遇到陈姓男子称要送她回学校,
由于她刚跟男友吵架分手,几乎没吃东西,有点失魂落魄,身心状况都不太好,便相信陈
是真的要帮她。
女大生哭诉,途中陈姓男子就“一直想要对我做一些不好的事”,又问要不要当他女朋友
,还试图拉她进同一间厕所;接着陈姓男子带她去商旅,还在柜台说钱不够,“当时我脑
袋已有点错乱,觉得柜台人员有点随便的感觉,不是很认真的人,我又怕他对我怎么样,
脑袋就当机,不知道为什么帮他付了一部分的钱。”
女大生指,进房后她拒绝跟陈姓男子洗澡,陈洗完后竟硬压她上床,她强烈反抗仍没用,
后来她有点歇斯底里的大叫说一定要走,陈还跪着求不能报警,她只好先答应不会报警,
两人一起走出商旅后她赶紧跑走。
陈姓男子辩称,是半推半就的情况下发生性行为,女大生没有完全拒绝、也没完全接受;
不过合议庭从陈描述事发过程的供词,发现他也提及女大生曾拒绝发生性关系,加上他年
纪大7岁社会经验相对丰富、身高181公分相较女大生150公分体型优势,认定强迫手段逼
女方就范。
一审怒批陈姓男子造成女大生心理阴影,至今仍需接受心理咨商,经常夜梦惊醒,不敢行
经案发地点,依犯强制性交罪判3年4月徒刑;陈上诉后坚持两人是合意性交,高雄高分院
不采信,维持原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