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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结婚哄骗国中女生性交 二审判狼师8年半
2020-02-21 10:10 联合报 / 记者邵心杰/台南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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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高分院合议庭重新计算其方与女学生性交次数,改以259次数计算,
认方应执行8年6月徒刑,可上诉。图/本报资料照
“等你满18岁,会跟你结婚。”方姓补习班负责人哄骗国中1年级女学生交往后,
在补习班教室或地下室发生性行为长达2年多,直至女学生上高中不愿再往来,
方竟向亲友散布她误交损友讯息反遭责难,经表姊劝说下女学生供出实情,
一审认方对女学生285次性交,应执行9年6月,方不服上诉,
主张生理期当周性交次数减少,且赔偿130万元和解,
二审则以259次数计算,改判8年6月徒刑,可上诉。
台南高分院合议庭审酌,方案发时已届27、28岁,且长期身为女学生的补习班老师,
辅导其课业,应知深得女学生及其父母的信任,
但方竟不思正确引导女学生课业与人格发展,竟为一己私欲,
利用年幼女学生对爱情的向往与对其信赖、崇拜,追求女学生,在她同意交往后,
与性自主能力及判断能力均未臻成熟女学生发生多次性交行为,
严重影响其身心健全发展,对女学生所生伤害既深且钜,恶性非轻。
判决指出,
方所犯对未满14岁女子为性交行为罪、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为性交行为罪,
分别共计116 罪、143 罪,犯罪次数虽非少,且均非偶发性犯罪,
均利用他为女学生补习机会下手,发生时间均相近,地点相同,侵害的法益同一,
如以实质累加方式定应执行刑,处罚刑度显将超过其行为的不法内涵,而有违罪责原则,
并造成方更生绝望的心理,有违刑罚的目的。
最后,合议庭认方犯对未满14岁女子为性交罪,共116罪,各处3年6月;
又犯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为性交罪,共143罪,各8月。应执行8年6月。
据调查,女学生证称,在生理期当周,与方发生性交的频率与方式,
是在经血量多时对方口交1次,迄经血量少时,由方正常性交1次,
并非所述该周与方发生性交次数达每周4次或3次。
合议庭也认为,女子生理期期间,男女发生性交的方式、频率与平日有异,
应合常情,方此部分辩解应可采信。
检警调查,方原是台南一补习班负责人,并担任该补习班数学、理化及英文教师,
女学生自2012年起即就读国小5年级时起至该处补习至国中3年级止。
方为逞一己性欲,利用女学生懵懂无知、对爱情充满幻想,2014年1月向她告白,
表示等到她满18岁后,会与她结婚等等,与女学生交往;
方利用每周周一至五晚上5时至9时或周六加课,
她在该处补习机会,在3楼房间或地下室发生性关系。
女学生就读高中后,不愿再与方往来,方欲挽回女方,利用其成绩不尽理想时,
不断对亲友谎称她在网络上结交损友、行为异常,四处散布不利于女学生的讯息,
几令她求助无门。经表姊与阿姨劝说下,她才对母亲提及此事,并与母亲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