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
法官屡次翘班去嫖妓 今被判免职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台中高分院法官朱梁3年买春16次,半数是在上班时间,同院
法官曾谋贵则私下与案件当事人见面饮宴,接受餽赠,2人被司法院政风处移送给监察院
调查,前年依违反法官法及法官伦理规范通过弹劾,职务法庭认为情节重大,13日判决朱
梁免职、转任法官以外职务,曾谋贵撤职、停止任用一年。。
本案由监委杨芳玲、包宗和立案调查,发现朱梁自2014年12月12日起至2017年5月17日,3
年内共买春16次,地点分别在台中的商务套房或汽车旅馆,且其中半数是在上班期间所为
,并未请假,除了构成旷职,买春已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0条规定,并构成刑法第239
条通奸罪,仅因配偶未提出告诉无以论罪。
监委认为,朱梁反复买春不知检点,有违法官法及法官伦理规范所定的法官应保有高尚品
格、谨言慎行的义务,虽然他辩称未以法官身分买春,但行为显已悖于民众对法官应保有
高尚品格、行事谨慎的期待,影响民众对他公正审理类似案件信赖,戕害司法形象甚钜。
另外,曾谋贵1999年12月30日,经公务员惩戒委员会以参与不当饮宴为由,记过一次,却
未记取前车之鉴,2015年9月2日起担任台中高分院103年度建上字第21号民事案件的陪席
法官,并参与该案2016年10月25日的言词辩论,未料竟在同年10月31日晚间及11月8日上
午,于自宅及法院办公室与案件当事人会面,并收受相赠物品,且同年12月31日晚间,曾
谋贵又接受该当事人饮宴。
2015年11月12日下午1时38分至2时37分许,曾谋贵未请假就至台中市议会为友人进行请托
,于上班时间于院外从事私务。监委综合考量后,认为他言行不检,无正当理由仅与一方
当事人私晤,且参与与司法公正、廉洁形象不相容的饮宴应酬,严重违反法官法及法官伦
理规范。
弹劾文指出,2人未能保持高尚品格与操守,言行不检损及司法廉洁公正形象,分别违反
法官法第18条、第21条第1项第2款、法官伦理规范第5条、第15条及第22条规定,违失情
节明确且重大,提案弹劾,职务法庭认定2人已不适任法官,13日判朱梁免职、曾谋贵撤
职。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066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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