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徘徊巷内涉偷拍 无证据不起诉
04:10 2020/02/09 中国时报 张孝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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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3C科技产品的进步,不时传出偷拍事件,图为一家咖啡连锁店,
被发现厕所内遭安放迷你摄录影机,偷拍女子如厕,
警方在涉案嫌犯家中搜索查扣犯罪工具。(本报资料照)
台北市通化街某巷道内女性住户,发现赖姓男子深夜无故徘徊,
控告赖男对着浴室偷拍涉犯妨害祕密罪嫌。
地检署侦查后,认为赖男在巷道内有“不自然徘徊、奔跑达8次,
且看警车巡逻就搭出租车离开”的怪异行为,但是手机内查不出被害人的照片或影片,
妨害祕密罪不罚未遂犯,罪证不足,将赖男处分不起诉。
手机内无被害人照片
赖姓男子被控,2019年9月29日凌晨2时40分许,在通化街的巷道内徘徊,
指控赖男的被害人家中浴室靠巷道,
她发现赖男持不明摄影器材对着浴室窗户拍摄大声惊叫,赖男随即逃离现场。
去年10月13日凌晨,赖男再次到被害人住处附近,又被发现朝浴室窥视,
被害人丈夫告知妻子,并外出追赶赖男,但仍被赖逃逸。
台北市警大安分局据报找到赖男,依妨害祕密罪嫌移送北检。赖男在检方侦查时,
坦承有经过被害人住家浴室,并能看到浴室窗户,但否认偷拍,
辩称是到被害人住处的巷内抽菸,并没有确切看到窗户内有什么。
辩抽菸什么都没看到
检方调阅附近监视器画面,发现赖男在9月29日凌晨0时到4时,
进出被害人住家巷弄次数多达8次,且好几次都是不自然的徘徊、甚至奔跑。
10月13日凌晨也曾进出被害人住处的巷弄,且有奔跑和看到警车就搭出租车离开的行为。
检察官根据赖男主动提供检视的手机,经数位采证中心还原,
只发现疑似赖男从网络下载的其他女子身体隐私部位的照片及影片,
并没有被害人的影像,因妨害祕密不罚未遂犯,
所以赖男虽有不自然徘徊、奔跑行为,却不能认定他涉犯妨害祕密罪,
将赖男不起诉处分。
(中国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