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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宪诘问少女的性侵犯 白嫖、扭奶黑历史曝光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一名15岁少女2002年间遭人掳走性侵,警方1年10月后透过DNA
比对逮到曾姓嫌犯,但少女身心受创,拒绝再度出庭作证,法官遂依警询笔录及DNA鉴定
判曾男3年10月徒刑。曾男不满少女没出庭、无法行使对质诘问,防御权受到侵害,声请
释宪,而他犯下白嫖、揉胸的黑历史也曝光。
本案被害少女2002年间参加完教会活动徒步返家,遭人用麻布套头强掳上车,载往不明地
点性侵,事后再被丢回原址,少女负伤通知母亲并报案,就医时下体还留着血,内裤上则
采集到不明人士的DNA,比对数据库未发现符合对象。
案件高悬1年10日现曙光,警方接获另一名15岁少女报案,指她在网络上结识一名曾姓槟
榔摊老板,相约以5000元援交,双方在宾馆喝酒玩朴克牌,趁著醉意发生性关系,完事后
她先去洗澡,没想到一出浴室门曾男不见踪影,手机及皮包内的现金也不翼而飞。
员警循线找到曾男,除移送白嫖案,并采集他的DNA建档,比对历史案件,赫见与掳人性
侵案嫌犯检体完全吻合,立刻通报检察官,虽然曾男矢口否认,还质疑“你们警方的DNA
不准啦!”仍被起诉。
遭掳性侵的少女案发后罹患重度忧郁症,领有精神疾病的身心障碍手册,连医师都不敢提
及跟案件有关的事,以免她排斥就医。而她一收到法院开庭传票,马上崩溃冲到厕所大哭
,甚至徒手打破浴室的门,情绪激动,直到2星期后才能上学,明显无法出庭作证。
法官援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7条规定,因性侵害致身心创伤无法陈述,被害人在接受警
察询问的笔录“得为证据”,加上有DNA的补强证据,一审依强制性交罪判刑6年,虽然曾
男辩称当时在家顾小孩,否认犯罪,但在二审阶段赔偿被害人,获得改判3年10月。
改判一个多月后,台北市发生两起扭奶案,嫌犯骑着遮掩大牌的机车,随机挑选落单女子
,先挡住她们去路,再伸手用力抓扭、旋转胸部,造成胸部红肿受伤,警方调阅监视器锁
定曾嫌涉案,依强制猥亵及伤害等罪送办。
曾男被认定性侵少女及白嫖成罪,定应执行4年6月,2起扭奶案定应执行1年6月,虽然他
喊冤,称不知遭谁指控性侵,2010年声请释宪,仍于2012年发监,2016年假释出监。
如果大法官宣告违宪,曾男即可持释宪文提起再审,要求被害少女到庭接受对质诘问。而
有传闻证据例外条款的刑事诉讼法、人口贩运防制法、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亦有可能受到
牵连,影响层面甚钜。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060078
如果真的违宪,被害少女被迫出庭面对恶狼,内心一定很纠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