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男友竟对女儿伸狼爪 一审被判1年8月徒刑
2020-02-02 00:13联合报 记者黄宣翰/台南即时报导
吴姓男子被控于去年3月间,在台南市住处利用为同居女友的女儿按摩时,违反她意愿,
涉嫌抚摸她胸部及下体,少女事后不甘受辱告诉母亲并提告,台南地院依吴触犯成年人故
意对少年强制猥亵罪,判处徒刑1年8月,法官念在被害少女和母亲表明吴平日在经济上照
顾她们母女,同意原谅吴,给予吴缓刑5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应远离被害少女住
处至少50公尺,全案可上诉。
判决说,吴于去年3月26日晚上11点多,在住处房间内为同居女友的17岁女儿按摩后,经
少女同意加以拥抱,吴竟起生理反应,未经得少女同意,亲吻她嘴巴、隔着衣服搓揉胸部
,并强行将她内裤脱掉抚摸下体,少女随即退后离开房间,并将此事告知母亲,并报警法
办、起诉。
法官考量,被害少女和母亲都以书信表明吴平日在经济上对他们照顾有加,愿意原谅吴,
并考量吴犯案后坦承犯行的态度,依法量刑。法官并认为,吴所受宣告之刑,以暂不执行
为适当,宣告缓刑5年,以观后效。
为求警惕日后能审慎行事,避免任何再犯,法官另命吴向检察官所指定政府机关、政府机
构、行政法人、社区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机构或团体,提供120小时义务劳务,并在交付
缓刑保护管束期间内,远离被害少女住居所至少50公尺。
吴姓男子被控为同居女友女儿按摩时,涉嫌抚摸她胸部及下体,台南地院依吴触犯成年
人故意对少年强制猥亵罪,判处徒刑1年8月,缓刑5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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