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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向闺密炫耀小王床技 老公怒告通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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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认为,光凭咸湿激情对话无法证明两人通奸,全案不起诉。(示意图)
2020-01-25 17:12:00
〔记者蔡彰盛/新竹报导〕人妻向闺密LINE吐露与小5岁的小王激战过程,
包括“当然~作到我清醒”、“他一直叫爽”、
“他说他比较喜欢我有喝酒作,很open”、“他就喜欢被口交嘛”等语,
老公看到怒控两人通奸;妻子则向检警声称知道老公有小三很长一段时间,
很气老公,她是故意跟闺密讲好要讲这些内容让老公看到的。
检方也认为光凭对话无法证明两人通奸,全案不起诉。
陈男指控,妻子林女(41岁)去年2月初某日,
与同事即赖姓小王(36岁)在住所发生性行为,
他查看妻子手机内与闺密的LINE对话纪录得知,怒控两人通奸。
林女与赖男都否认通奸,林女辩称,赖男是乡公所的同事,她担任临时人员,
负责管理文书,因为送签到簿有去过赖家一次,那次有带读小学三年级的小儿子一起去,
没有与赖男发生性行为;她知道老公有小三很长一段时间,很气老公,
所以她是故意跟闺密讲好要讲这些内容让老公看到的。
检方细究陈男提出妻子与闺密LINE对话内容,并未陈述林女实际有何通奸内容,
所知充其量系传闻自林女,难以作为认定通奸证据。
根据对话内容,林女虽提及“当然~作到我清醒”、“他一直叫爽”、
“他说他比较喜欢我有喝酒作,很open”、“他就喜欢被口交嘛”等语,
然仅系林女单方陈述,其真实性为何,并非无疑,退步言之, 纵为真实,
然刑法上妨害家庭罪之成立,必须有通、相奸之性交行为,
而口交并非性器接合之交媾行为, 自难仅凭LINE对话纪录,
即认被告二人有通奸犯行。全案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