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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金屋藏娇 老婆带人破门抓奸反被判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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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女老公与球友全裸共处一室,反控破门而入的老婆与友人妨害秘密。(资料照)
2020-01-18 22:08:38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廖姓女子质疑老公外遇女球友,
2016年间呼朋引伴前往金屋藏娇处抓奸,一破门见两人全身赤裸共处一室,
立刻拿起摄影机录下脱光光画面,没想到反被两人控妨害秘密等罪,
高等法院日前依窃录他人身体隐私部位罪,判廖女及两名友人各拘役40日,
得易科罚金4万元。事后廖女已和老公离婚。
2016年间,廖女发现老公行踪诡异,疑似偷吃同一个高尔夫球俱乐部的女球友,
且还在外面偷偷租屋当成爱的小巢,惟老公矢口否认,
还强调两人仅止于球友与练球关系,绝对没有踰矩。
廖女不相信老公说法,找来友人一同跟监,果然查到金屋藏娇地址,
同年3月间,与友人相约该处,待众人集结后一同破门而入,
廖女一进门就冲到卧室,映入眼帘的是一对赤裸全身的男女,
男的是她老公,女的则是球友,友人立刻拿起摄影机蒐证。
老公为了不让球友被拍下裸体,不顾自己也是一丝不挂,
冲到球友旁边试图阻挡拍摄、协助穿衣,但友人将他压制在床上,
并试图扯下两人拉来遮蔽身体的床单,双方混战。
而后廖女持影片提告两人妨害家庭,但因未拍到性器接合,难认有通奸行为,
不起诉处分;两人则反控廖女及其友人侵入住居、妨害秘密。
高院合议庭指出,廖女等人以抓奸合理化自己的行为,
只是主观上个人臆测屋内2人通奸,而非听到声响或看到证据确信有通奸之举,
因此,使用的手段以不具有衡平性,属于“无故”侵入住居、窃录他人身体隐私,
想像竞合后,以较重的窃录他人身体隐私罪处断。
合议庭审酌廖女等人承认犯行、表达悔意,有意愿达成和解,
但因两人求偿金额过高而未能达成和解,且廖女当时见两人全裸共处一室,
心情必然怒不可遏,评议后决定3人全部判拘4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