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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7 15:45 联合报 记者赖郁薇/高雄即时报导
高雄市曾姓男子考量未婚妻怀有三个月身孕,有意换购一辆实惠安全、足以容纳儿童安全
座椅的家用车,没想到却趁赏车时,背地里多次对女业务员毛手毛脚,还轻挑调戏说“妳
可以不要穿黑丝袜吗”。高雄地院月前依违反性骚扰防治法,判处曾男有期徒刑3月,得
易科罚金9万元,近日再判曾男赔偿受害女业务员8万元赔偿金,可上诉。
判决指出,曾男前年7月6日前往某车厂赏车,展现高度购车意愿,并由女业务员陪同外出
试乘。没想到,曾男借口说要测试车辆后座空间,将轿车暂时停放在凤山区议会北路上停
车场,并要女业务员坐到他身旁,过程中频频拉女方手臂、碰触臀部,甚至调戏地说,“
我们重叠”、“我们挤在一起5分钟看受不受得了”,让女业务员深感不舒服,却只能先
忍气吞声。
女业务员好不容易挨到返回车厂,等曾男一离开,就立刻向主管反映遭性骚扰,并在当天
持行车记录器录影画面报警。
曾男到案与女业务员外出试乘,却坚决否认性骚扰,辩称当时碰到的是汽车座椅车缝线,
而非女业务员臀部,至于调戏言语,他则辩说是因当天天气热,才会建议女业务员别穿黑
丝袜,绝无故意性骚扰,还扯说,试乘过程中,女方主动靠在他身上、表示“很舒服”,
返回车厂后还介绍其他车款,“如果我确有非礼,她怎么可能还如此热切?”
然而,法官勘验行车记录器画面发现,在21分钟内,可见曾男12度将女业务员拉靠在自己
身上,期间也有轻佻骚扰言语,以初次见面的汽车销售员与消费者而言,互动算是过分亲
密,就现场情节判断,认为是曾男借口测量空间,刻意制造机会与女业务员肢体接触,造
成女方心理不舒服,已构成性骚扰。
高雄地院民事庭审理,认为曾男触碰女业务员臀部、甚至出言要求女方不要穿黑丝袜,在
在都让女业务员感到被冒犯,构成性骚扰,衡量曾男家庭经济状况,判他应赔偿女业务员
8万元精神慰抚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