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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5 17:39:33https://udn.com/news/story/7317/4269094
2020-01-05 17:28 联合报 记者林伯骅/高雄即时报导
高雄郭姓女子疑似接受于姓人夫每月约2万元资助,同意发生性行为来抵债,前年4月到6
月间两人便3度前往汽旅开房性交,于妻发现后气得告她妨害婚姻并拒和解;郭女审理时
认罪、贷款偿还于姓夫妻25万,高雄地院依犯通奸罪判3月徒刑,得易科罚金,考量她应
已知警惕,宣告缓刑2年,条件为做40小时义务劳务,可上诉。
郭女虽获缓刑,于妻另提附带民事求偿,已移由雄院民事庭审理中。
判决指出,郭姓女子2018年4月至6月间,在高雄同一间汽车旅馆与已婚的于姓男子发生性
行为3次;于妻察觉关系不寻常,先拷问丈夫后,同年11月找郭女详谈完,怒告丈夫及郭
女通奸罪,不过于妻选择原谅丈夫撤告。
郭女应讯及审理时,都承认与于姓人夫不伦,辩称是为还清对于的债务,才与他发生性行
为,另还拿出一份双方诉讼前的和解书,指于妻已同意若她能偿还25万,就愿意原谅。
法官发现,该和解书内容记载“我真的错了,从此以后保证不再跟于XX联络往来。还有我
向于XX借的10万元,2月底还5万,3月底还5万,我说到做到。如果我再跟于XX联络往来,
绝无二话被于太太提告,再次深深的对不起。”并无提及于妻愿原谅。
不过法官认为,郭女认罪、犯后态度尚可,虽于妻无意调解,她仍另办理贷款先偿还于姓
夫妻25万元,考量她有悔意,应知所警惕不会再犯,宣告缓刑2年外,须提供40小时义务
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