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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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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3 11:32:36〔记者张文川/台北报导〕
高雄市一名狼父,竟将亲生女儿当性奴,从2014年女儿读国中起,
长达4年期间性侵她131次,少女去年终于受不了蹂躏,报警后获安置,
狼父还在安置处所附近埋伏踹倒女儿,再强拉上机车载回家再逞兽欲,
再以手机充电线差点勒死女儿;
二审将他的性侵、杀人未遂犯行各判2年至7年,共659年,
最高法院今驳回上诉定谳,外加一审定谳的违反保护令1年刑期,总刑期共660年。
由于有期徒刑上限为30年,应执行刑期将由高雄高分院另行裁定。
高雄地院一审依131件强制性交、违反保护令、杀人未遂等罪,
重判狼父共661年徒刑,合并应执行30年。
违反保护令的1年刑期,未上诉二审而提前确定;
杀人未遂的部分,一审认定狼父是因障碍而未遂,
判刑8年,但二、三审都认为是狼父自行中止而未遂,改判7年。
因此总刑期比一审少1年,成为660年定谳。
判决指出,遭狼父性侵蹂躏4年多的被害少女控诉,
2014年初她就读国中时某晚,父亲在家强脱她裤子企图性侵,
因她喊痛并反抗并未得逞。
数月后,少女毕业旅行后返家,再次遭父亲性侵得逞。
之后父亲每周都会性侵她一次,只有生理期放过她,平均每月性侵3至4次,
若她拒绝或反抗,就会被打、骂,或扬言公开她乱伦的事,她因害怕而隐忍4年多。
2017年她向母亲告状,说爸爸非礼她,母亲要求父亲搬离,但他搬离后曾传短信
“不奢求得到谅解,但不要恨我”
给女儿道歉;
不到2个月,他又故态复萌,继续胁迫逼奸女儿,
还要求女儿签署双方合意性交的同意书。
去年3月,狼父又恫吓她
“要在学校外广播让大家知道我们的事”,
胁迫女儿继续满足他兽欲,少女濒临崩溃,鼓起勇气打113求救。
少女报警被安置后,狼父竟色胆包天找上门,在安置处所外堵到她,
将她踹倒在路边,不顾路人阻止,强拉少女头发拉上机车,强载回祖母家恫吓
“想活命就好好配合”,
再度性侵女儿。
后来少女交男朋友,狼父知道后竟责骂、殴打她,甚至以移动电话充电线勒她脖子,
少女被勒到几乎失去意识,经苦苦哀求,狼父才罢手,使她捡回一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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