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钱豹小姐被带出场 内裤被脱一半大叫…男吓到熄火还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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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与新闻事件无关。(资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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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9 06:18:45〔记者杨政郡/台中报导〕
包车司机陈男邀金钱豹小姐“露露”(化名)出场喝酒,
在某汽旅包厢内露露已喝得烂醉,未经同意把她内裤拉下到大腿处,
但她突然歇斯底里抵抗,坐地上撕吼尖叫,陈男吓一跳欲火完全被浇熄,
恢复理性后还向露露要回2000元出场费,但此举被露露告性侵,
台中地院法官依乘机性交罪未遂,判1年6月徒刑,双方达成和解,给予缓刑3年。
此案可上诉
台中地院判决书指出,今年5月10日陈男与友人,
邀了金钱豹小姐露露及“雨乔”(化名)外出到“阿曼王国”喝酒,
还买了终点及出场费,事后又续摊到某汽旅唱歌喝酒,
凌晨时分仅陈与露露在汽旅房内喝酒,凌晨4时许露露已神志不清,
陈男竟突然将露露安全裤及内裤一起脱下大腿处,准备进行性行为,
但露露突然大叫、哭喊,坐在地上歇斯底里,陈男也完全熄火,
后来为了钟点费与出场费两人又起争执,露露最后还退陈男2千元后,
凌晨5 时各自搭车离去。
陈男辩称,当时两人都喝了不少酒,也到深夜了他询问露露是否要发生性行为,
露露可能也有意思要性行为,他才将她内裤脱到大腿。
后来她就发酒疯,坐在地下尖叫吵闹,他已经完全没性致,
心想他可是支付出场费,露露后来退他2千元。
此案检察官是以强制性交未遂罪起诉,但法官认为,当时包厢内仅陈男与露露二人,
陈男如果获得露露同意性交,露露怎会出现歇斯底里的反应!
此常情不符。
陈男已将露露内裤褪至大腿处,如持续挟男性体力优势,
即使露露喊叫也阻止不了犯行,可见陈男是自己被吓到,
或是自己的意思要停下,放弃后续犯行,但被告未经被害人同意着手脱露露内裤,
犯行仍应追究,所犯属乘机性交未遂罪,属中止未遂犯。
审酌被告与露露已经达成和解,且被告离婚、育有已成年小孩1人,独居,
依乘机性交罪未遂,判1年6月徒刑,给予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