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正妹被摸下体不算强制猥亵 竟是“时间太

楼主: ytkuang (阿光)   2019-12-06 15:18:17
正妹被摸下体不算强制猥亵 竟是“时间太短”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000585
自由时报2019年12月6日
〔记者钱利忠/台北报导〕陈姓男子于上班通勤时间搭捷运,竟趁车厢内人潮拥挤,涉嫌对
后方的正妹伸狼爪,正妹不满遭陈男偷摸下体,气得控告陈男性骚扰及强制猥亵等罪;台北
地检署调查,陈男犯案时间短暂,被害女子尚未及时知觉被侵害,暴行即已结束,认定不构
成强制猥亵,仅依违反性骚扰防治法将陈男起诉。
检方调查,今年9月20日早上8时许,陈男搭乘捷运中和新芦线,自新北市永和前往台北市上
班,当列车停靠捷运古亭站时,陈男趁上下车人潮拥挤,以右手往后抱住背包的遮掩方式,
偷袭站在他后方正妹的下体。
被害正妹不满陈男的劣行,气得报警提告,由于陈男偷摸正妹的下体等身体隐私部位,除了
吃上性骚扰防治法官司之外,还被依强制猥亵罪法办。
检方在陈男涉性骚扰的起诉书上,解释所谓“猥亵”的定义,应指对人之身体有所侵害,使
人感到羞耻,并引起他人性欲或满足自己之性欲,而对个人性自由之决定权有所妨害;若加
害者对被害人所施之轻微暴行,瞬间即已结束,因时间甚为短暂,被害人尚未及时知觉有侵
害发生,来不及反应时,该施暴行为即已终了,此时被害人之心理尚未有遭受强制之感受,
因而不构成强制猥亵。
检方认为,依被害女子的指诉,足证陈男的犯行瞬间完成,时间甚为短暂,被害女子心理尚
未有遭受强制感受之前,陈男的犯行即已完成,因此陈男所为尚不构成强制猥亵的构成要件

起诉书指出,陈男的犯行涉嫌违反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第1项,意图性骚扰,乘人不及抗拒
而为亲吻、拥抱或触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体隐私处之行为;违者可处2年以下徒刑、拘
役或科或并科10万元以下罚金。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9-12-06 15:26:00
怎么了吗 本来就是这样啊 不及抗拒的叫性骚扰说不要还继续摸的叫强制猥亵
作者: scar5566 (856)   2019-12-06 15:29:00
不管啦 记者就是不开心啦
作者: geneaven (geneaven)   2019-12-06 15:54:00
就行为完全符合法条的性骚扰要怎么打别条
作者: EEERRIICC (大尾魯蛇)   2019-12-06 15:59:00
该修法了吧
作者: xeriob021409 (宁静海)   2019-12-06 16:05:00
当初不就因为争执摸一下不算猥亵才有性骚扰防治法的出现吗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9-12-06 16:09:00
强制的定义不只在强制猥亵阿总不能为了这条去改其他
作者: Antetokumpo (字母哥)   2019-12-06 16:11:00
本来就是不同定义的法条==,怎么看都只能判性骚扰,法盲真可怕
作者: morsha (十8枪)   2019-12-06 16:19:00
反正这样写就一堆人会靠北恐龙法官,也完全不管其实是检察官起的诉哈哈哈,检察官也只是拿现阶段最有可能帮受害者讨一点公道的路子而已但记者和新闻网/公司可以赚点阅和讨论度,因为义愤填膺但法盲的人很多会跳出来骂根本还没出现的法官(法官:干我屁事
作者: blockhorse66   2019-12-06 16:27:00
引起他人性欲是三小
作者: Westwind525 (我化为风,感受你)   2019-12-06 16:29:00
法条条文要件就是这样低能标题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9-12-06 16:49:00
刑法的经典考题.....猥亵/性骚扰的差别
作者: hank850503   2019-12-06 18:36:00
没啥问题的判决被写的像恐龙法官 你各位学生别去读法律系啊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9-12-06 18:49:00
记者想闹事又不是第一天的
作者: yitniya   2019-12-06 19:16:00
就是刚到门口就射了 所以没强奸一个概念吗?只要足够快就无敌一样的概念。
作者: qoo53895 (阿康)   2019-12-06 20:03:00
笑死 记者又在带风向?
作者: SamuelLuo (萨姆尔)   2019-12-06 21:01:00
记者不要出来秀下限好不好,干脆整本六法全书唯一死刑
作者: abcd425heart (鲔鱼蛋)   2019-12-07 02:36:00
八成出现如果是法官你女儿怎样怎样的FB留言
作者: ghoul125 (午夜小肚肚)   2019-12-07 08:30:00
小时不读书 长大当记者
作者: znling (symbol)   2019-12-07 09:57:00
只要读法律系就只有无端被骂的份啦,这只是起诉书欸
作者: littlemooooo (小莫儿)   2019-12-10 01:51:00
就不同条法律 法官没判错啊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