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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1 13:31 联合报 记者林伯骅/高雄即时报导
高雄一名高中女学生指控邻居欧姓阿伯在她国小时要求“坐腿上”,还将手伸进她内裤抚
摸下体,后来欧搬离高雄,不料去年女学生又在住家附近看见欧,令她心情低落割腕才吐
露隐忍多年的阴影。高雄地院审理时,欧认罪并支付20万和解,仍遭依对未满14岁女子犯
强制猥亵罪,判3年2月徒刑,可上诉。
判决指出,2010、2011年间女学生还在就读国小时,有次与邻居小孩一起到当时约66岁欧
姓男子住处地下室游玩。欧趁其他小孩离去时叫住她,要求来坐大腿上,开始抚摸她手脚
、伸进内裤摸下体约10分钟,结束后还塞零钱要求不能声张。
受惊吓的女学生一直把此事埋藏心中,且之后欧姓阿伯曾搬到嘉义居住,直到去年4月间
,她在住家附近看到搬回高雄的欧,回忆起此事,导致心情低落割腕自残,学校辅导老师
询问下,赶紧通报警方。
女学生出庭泪诉,当时她的同伴先上楼、她走在最后,欧叫住她,刚开始是聊天,后来叫
她坐在他大腿上,欧就开始毛手毛脚,“刚开始稍微碰一下四肢,然后越讲越往下摸,就
伸进内裤里面摸我的下体”,她当时心里害怕不知怎办。
欧姓男子到案后承认有此事,当庭向女学生致歉“一时糊涂才做这种事情,不好意思”;
但合议庭认为当时女学生属他控制范围内,难以反抗,明显已犯强制猥亵罪。
欧审理期间虽赔偿20万达成和解,合议庭认为他比女学生年长50几岁,猥亵行为没有任何
值得情堪悯恕的情况,判3年2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