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小六女翘课嘿咻 大学肄业男生逃过牢狱之灾
小镇(化名)大学肄业,去年底由FB认识小六生“阿丹”(化名),两人聊得来,有次小
镇送早餐到学校(中市某国小)给阿丹,没想到阿丹不想上课,要求小镇载她离开,当天
下午两人在未违背阿丹意愿下发生性行为,阿丹母亲得知后坚持提告性侵及略诱,不过小
女友阿丹一再袒护小镇,供称是她不想上课要求小镇载她离开,法官审酌小镇对阿丹父母
完成赔偿,略诱罪不成立,性侵部分判1年6月,缓刑4年,并应接受法治教育3场次。
台中地院判决书指出,小镇在去年12月间透过FB认识小六生阿丹,两人不但聊得来,同月
21日小镇还亲自送早餐,到某国小给阿丹,可是阿丹一直觉得上课很烦,不想上课,要求
小镇载她离去,小镇就载她去游玩,当天下午又回到小镇租屋处,两人在未违反阿丹意愿
下,发生性行为。
但是阿丹翘课,晚上又很晚才回家,父母亲逼问下说出上情,母亲坚持提告,说她孩子才
12岁,被略诱及性侵。
小镇到案坦承犯行,但法官发现,阿丹供称是她主动叫小镇载她离开的,小镇完全没有使
用暴力,也没有引诱她,是她主动上小镇的机车,小镇也没有不让她回家,因为她不想上
课。
法官审酌小镇没有引诱、或暴力、胁迫等手段,阿丹在小镇住处期间,行动自由并未受任
何限制,阿丹想回家,没有任何困难,阿丹不愿意回家是她自主决定。
阿丹可以自主不回家,却没有性自主权利。法官认为略诱罪不成立,但妨害性自主奸淫幼
女罪是成立,审酌被告自陈为大学肄业,在母亲工作室帮忙、未婚、小康家庭经济生活状
况,且已赔偿阿丹的父母亲并和解,判处1年6月,给予缓刑4年,并应接受法治教育3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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