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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4 00:06 联合报 记者林伯骅/即时报导
高雄蔡姓男大生今年3月趁一名女同学到他家时,涉强行舌吻,压制上床并以下体狂顶,
更掀她上衣亲吻胸部,女子虽不断反抗但力气太小无法逃脱,直到蔡暂时停手,她才赶紧
往外逃打电话求救,并报案提告。高雄地院认为蔡虽认罪,但仍未和解或赔偿女方,依犯
强制猥亵罪判刑1年,可上诉。
判决指出,目前仍就读大学的蔡姓男子,今年3月25日中午12点35分许趁这名女同学到他
住处,先强行舌吻她,虽女子吓得立即反抗,蔡仍持续亲吻,并把人压制床上以下体顶撞
,女子持续全力反抗,但力气差距太大无法挣脱,此时蔡竟用嘴将她上衣咬上来,再亲吻
胸部。
直到蔡姓男子见她不停抵抗,暂时松手之际,女子赶紧往外逃跑并拨打给友人哭诉求救“
我被强奸了!”,并在朋友建议下前往报案;蔡姓男子到案后起初仅承认有亲嘴,但没有
违反对方意愿,也没有摸胸部及下体。
全案审理时,蔡姓男子才改口承认犯行,法官也依警方采证发现女同学左胸部、颈部采验
到他DNA,认定犯行明确,痛批蔡只为满足个人性欲,造成女同学遭受极大痛苦与折磨、
严重影响身心健康,且考量蔡事后未与女同学和解,也没赔偿给对方,判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