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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9 18:04 联合报 记者赖郁薇/高雄即时报导
高雄市一名17岁少女“晓蝶”(化名)指控,认识不超过24小时的赖姓男子,利用微信约
她出来谈事情,却在轿车上强力压制、性侵她得逞;然而,赖男再三否认性侵,直说两人
是“合意”。桥头地院合议庭审理发现,晓蝶描述案发情节多处有违常理,怀疑她控诉赖
男性侵一事的真实性,一审依无罪推定原则,判赖男无罪,可上诉。
晓蝶表示,去年4月29日在住家附近槟榔摊买东西,遇到初次见面的赖男跟她要微信,两
人互加微信帐号成为好友,当天深夜就收到赖男说“要讲事情”,约她隔天趁上班休息空
档,到一处停车场见面;自己只身前往赴约,坐上赖男轿车,没想到他突然锁上中控锁,
“将我推倒在椅座上”,遭性侵得逞。事后赖男买一杯饮料给晓蝶后,就载她去上班。
晓蝶事后因下体疼痛,于是向姊姊透露遭性侵;晓蝶姊姊气得报警。桥头地检署依晓蝶指
诉、晓蝶姊姊证述、微信对话讯息,及案发时停车场现场照为证,依涉对未成年人强制性
交罪嫌起诉赖男。
然而,赖男到案矢口否认性侵,直说双方是合意发生关系,完事后两人还聊天,自己还载
晓蝶去买饮料、返回公司上班,甚至事后几天,“她还有来找我”。
合议庭调阅赖男与晓蝶之间的微信对话纪录,发现赖男在去年4月29日深夜11时许与晓蝶
打招呼,两人在30日午夜12时许成为好友。两人对话仅有“你几点睡”、“等等吧,明天
还要上班”、“好,下午两点到四点你打给我”,对话在晓蝶回复一字“好”后结束。
合议庭认为,晓蝶与赖男之间的对话丝毫没有防备、或要闲聊的意思,不像是一般人突然
被要联系方式、刚开始交谈会有的反应,怀疑两人在互加微信前可能有其他交谈。但晓蝶
坚称“只见过他两次面”,一次是在槟榔摊买菸时,另一次就是赴约那时。
但赖男的两名友人都说,曾经看过晓蝶两、三次,甚至晓蝶去买菸时,也会询问赖在不在
,两人会聊天。合议庭法官对晓蝶说法已起疑窦。
晓蝶再称事发当时因赖男力气很大,根本无法挣脱,被侵犯后整个吓傻,又因为不知道赖
男会做出什么行为,才没有趁赖去买饮料时离开,回到上班地点后,虽同事有发现她怪怪
的,但她只说“没有事”,也不敢跟同事说;直到10多天后,才跟关系亲密的姊姊说。
合议庭认为,晓蝶先回到熟悉的工作场所,且距离案发时已过数小时,照理来说应该可以
求助,但她却没有;晓蝶被害回到家后,遇到感情亲密的姊姊,也没在第一时间主动说,
直到10多天后下体疼痛,在姊姊逼问下才说。晓蝶姊姊曾说,姊妹感情不错,妹妹遇事回
家都会商量,当天没发现妹妹身体有红肿外伤,精神也没有特殊异状。法官认为,这些情
节都不太符合常理。
再加上晓蝶称当天她穿牛仔裤,合议庭对于赖男能否在晓蝶大力挣扎下,一手压制她,只
凭单手解掉晓蝶衣裤一事抱存疑议。此外,性侵害事件验伤诊断书也显示,晓蝶全身并无
明显外伤。
况且,晓蝶后来称事后还有传讯息给赖男,只是讯息都删除了。合议庭认为,若晓蝶遭侵
犯,实在难想像她还会与赖男联系。综合查证比对案情后,合议庭对于赖男是否有犯如检
方起诉所说,涉嫌对未成年人强制性交一事心存怀疑,且目前证据无法直接证明赖男有犯
强制性交,依无罪推定原则,判赖男无罪,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