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rnold3 (就是爱黑丝美腿妹)》之铭言:
: 漫画常常有小学女生还国中生 抓到老师把柄 然后就威胁否则要公开萝莉控的证据
: 到网络上 或者是射精管理之类的 对日本人来说一但曝光人生就结束了所以不得不从
: 那台湾的法律是规定14岁以下是犯法的 如果在台湾的话 对于这种逆推的情况
: 也照样是先把成年男人先抓去关再说?
犯罪之处罚以有故意或过失为限,
今天如果是未满14岁的男女逆推我,
该追究的是对方强制性交的刑责(不过未满14岁之行为不罚,刑法18条),
我根本没有故意或过失,我是被强迫的,罚我干嘛?
至于事后爽到我,那就算我好运,只是一个现象,不是法律要处理的范围。
可是如果当初人家要逆推你的时候你本来就很爽,根本就没有想要抗拒,
那就算合意性交,你一样要负刑法227条的刑责。
不过如果你未满18岁而和未满16岁男女性交,那就变成告诉乃论。
(刑法229之1,俗称两小无猜条款或罗密欧与茱丽叶条款,
227-1也规定在这情况下得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让两边情同意合的对象,即使因年幼也得以在双方宥恕下免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