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一女友主动“想爱爱” 他上阵结果是赔5万吃牢饭
2019-10-27 10:35联合报 记者陈宏睿/台中即时报导
台中市陈姓男子前年底透过网络认识就读国一的少女,两人交往3个多月后,少女在陈的
租屋处邀约“想跟你爱爱”,两人交往时,陈就已知少女是国中生,但仍忍耐不住,与少
女发生关系,少女返家后在母亲质问下,透露与陈发生关系,当晚少女母亲到警局报案,
全案依妨害性自主罪嫌侦办,陈承认涉案。台中地院审酌,双方是合意发生关系,陈已用
5万与家属达成和解,依情节酌量减刑,判陈1年7月徒刑。
判决书指出,陈姓男子以装设太阳能板为业,前年12月间透过网络Instagram认识年仅13
岁、就读国一的少女,两人交往3个多月后,去年4月间,少女在陈位于租屋处,主动献身
,邀约陈发生性关系,陈虽然明知少女未成年,与少女性交会触法,但仍与少女发生关系
。
少女当晚返家后,遭到母亲质问,少女承认已非处女身,少女家长勃然大怒,气得当晚就
带着少女前往警局控告性侵,警方通知陈到案时,陈承认与少女发生关系,坚称“是她主
动约我的”,全案警询后依妨害性自主罪嫌移送台中地检署侦办。
台中地院审酌,少女主动邀约陈发生关系,双方是交往中的男女朋友,陈没有使用强暴、
胁迫或违反少女意愿的手段,陈也承认是在少女自愿下发生关系,陈在案件审理时,已用
5万元与家属达成和解,考量到与未满14岁的少女发生关系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而考量犯行,有情轻法重、客观上足以引起同情的情形,因此依法酌予减刑,判1年7月
徒刑,全案可上诉。
台中市陈姓男子去年间在国一少女的邀约下发生关系,因而吃上牢饭。示意图/Ing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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