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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9 13:41 联合报 记者李承颖╱即时报导
陈姓男工人前年8月在嘉义市的KTV结识14岁少女,聚会结束后,少女无法自行返家,陈便
载她返回住处,未料他不顾少女反抗,强制性交得逞,结束后还强迫少女口交,少女返家
后立即告知母亲,陈的恶行才被揭发,嘉义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罪,处有
期徒刑3年10月,可上诉。
陈男供称,他坦承有强制性交的犯行,但以为她大概19或20岁。陈的辩护律师则说,犯行
只有少女的单一指述,没有其他证据,当天两人在昏暗的KTV包厢见面,少女打扮和大学
生没有两样,客观难以辨认年龄,且陈有饮酒,注意能力也下降。
被害少女证称,在KTV包厢,陈有问她是不是国中而已,她回答“对”,当天也是穿国中
的短裤,没有刻意打扮;当天在陈男住处3楼房间聊天时,陈突然抱住她,脱掉她外衣及
外裤,她大叫“不要”,仍被性侵得逞,还强迫她口交。
判决指出,两人仅是友人聚会中偶然相遇的男女,案发前互不相识,也没有任何过节,殊
难想像有编造口交等情节的必要,少女指述的可信度自然极高。虽然少女在法院审理时,
对口交一事表示忘记了,但警询和侦查时证述都一致,少女来法院作证时,已离案发时间
将近1年,自然记忆模糊。
陈在审理时也自承虽然有点醉,但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少女则回忆当天陈男没有语无伦
次或满脸通红,足见案发时并无因酒醉而辨识能力下降。
法官审酌,陈男明知被害人是未成年少女,却为逞私欲,侵害少女身体自主权,造成少女
难以抹灭的阴影,恶性严重,但考量双方已25万元达成和解,显示男子有悔意,判处3年
10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