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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1 22:33 联合报 记者林伯骅╱即时报导
高雄1名高职女学生控诉她尊称为“姑丈”的邻居李姓男子,3年前借住她家期间,涉5度
将她强压书桌上或趁睡觉逼性交;但李审理时称是两情相悦,连李妻出庭作证,表示撞见
两人发生性行为时女学生没求救还致歉“我做错事”,高雄地院也认为女学生证述性侵过
程不像亲身经历,判李无罪,仍可上诉。
检方起诉指出,李姓夫妻与女学生(22岁)一家为前镇区某公寓上下楼邻居,女学生父亲
认李妻当“义妹”,女学生平时尊称李及李妻为姑丈、姑姑;2016年4月间,李委托她父
亲重新装潢住家,李姓夫妻遂暂宿女学生的家中。
但女学生指控,2016年5月30日,晚间9点多,李进书房恐吓她“敢跟爸妈或妳姑姑讲,后
果自行负责”,便伸手强摸胸部及下体;隔天李又尾随她进书房,摀嘴恐吓“妳不怕就尽
量大叫啊!”并强逼性交得逞,6月1日早上她出门上学前及晚间读书时又被性侵2次;6月
2日半夜2点半多,李潜入女学生房间性侵她时,李妻醒来发现丈夫不见,撞见两人赤裸在
床上性交。
女学生2日当天就告诉同学及老师遭性侵,并报警提告,检方依强制性交罪嫌将李起诉,
李则坚称双方是两情相悦,且通过测谎。
合议庭发现,女学生称李性侵她时没用暴力,还自曝李透露因精虫稀少所以不必戴保险套
;另女学生将性侵过程以日记写下,但她却从没写日记习惯,开庭时,她对关键过程都说
不记得,不像自己亲身经历,相关指控出现不少瑕疵。
合议庭也传唤已离婚的李姓男子前妻出庭,证称当时听到房内有床摇晃声,开门惊见丈夫
在上、女学生在下性交,女学生却说“姑姑对不起”,隔天早上,女学生又来表示“我做
错事情,你打我,我心里会好过一点”,认定女学生明明遭受胁迫却没求救,也没有其他
事证,判李姓男子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