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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女友内射口爆被控性侵 色男求轻判:我品学兼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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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王姓男子在2年前到北区一家个人工作室消费时,认识女子“小夏”(化名),两人成为男女朋友后,但交往时,两人常有口角,前年底王等小夏服务完客人后,压制小夏在床上,并在小夏下体内射精,随后还不满足,还要在小夏嘴巴中射精,但被拒绝后,仅射精在小夏脖子上,小夏事后与友人一起报案;台中地院审理时,王向合议庭求情,称自己“品学兼优”,还有高堂要抚养,且只是一时“情境判断错误”,未获合议庭采信,依强制性交罪,判刑3年4月。
王在一审审理时,向合议庭辩称,他与女子小夏是男女朋友关系,承认案发当天有发生两次关系,且射精,但否认小夏有哭泣,当时只是“一时情境判断错误”,他跟小夏有过多次的性行为,也曾分手又复合,没有犯罪意图,他还会陪小夏的小孩打球、教小孩念书,希望法官考量他品学兼优,没有前科,还有高龄老母要抚养,判他无罪或轻判。
合议庭审理后认为,王虽然跟被害人是男女朋友,但王没有尊重被害人的身体自主权,违反意愿,行为不可取,且犯后否认犯罪,也没有跟被害人达成和解,另外王的情况也没有“情轻法重”足以轻判,或值得怜悯之处,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判3年4月徒刑,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王姓男子在2017年10月间,在女子小夏经营的个人工作室消费而认识,两人成为男女朋友后,常因细故争执,王在同年12月又发生口角,王不满下在同年12月28日上午9时许,等小夏服务完客人后,进入小夏的工作室,将小夏压制于床上,并强行脱去小夏的衣裤,但小夏反抗,王就呼小夏巴掌,还把小夏压在地板上,让小夏顺从。
王随后将以生殖器侵入小夏下体的方式射精,性侵一次后,又强迫要在小夏的嘴巴里射精,但小夏拒绝后,王在小夏脖子附近射精,小夏友人因听到争执声后,待王离开后,询问小夏状况,小夏才讲出遭性侵的过程,小夏在友人的陪同下,前往警局报案,全案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诉。
备注:
黑人问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