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udn.com/news/story/7317/3675443
2019-03-03 21:13 联合报 记者林伯骅╱即时报导
高雄一名父亲遭控要高中女儿让他泄欲,前年9月到12月间,多次趁妻子及其他家人不在
时涉要求女儿“给我弄一下”,女儿不愿意,他竟称“去外面找女生要花很多钱”,性侵
完给500元到1000元不等,共得逞5次。高雄地院审理后,依权势性交等罪判父亲7年10月
徒刑,并连带赔偿母女140万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这名父亲曾从事粗工、成衣业,后来无业,家中靠领取低收补助过活,妻子有
身障手册,他女儿(17岁)有轻度智能障碍;女儿被父亲逼性交后向母亲倾诉,才辗转透
过社工报案向父亲提告,也同时求偿应赔母女各200万元。
女儿控诉就读高一期间,2017年9月23日上午7点半多,父亲趁母亲外出参加活动,父亲说
“让我弄一下”,要求她脱去衣服,她不敢违背,就遭性侵得逞,还提醒不要跟母亲说;
同年10、11、12月间上午或下午,父亲一再用同样方式逼迫性交,女儿表示虽回答不要,
但父亲说“去外面找女生会花很多钱,就让我解一次”,完事后每次都给500元到1000元
不等。
女儿也指控,父亲一开始都无套性交,之后才戴保险套射精;2017年11月底上午7点多第4
次发生时,母亲正好返家,父亲还要求“安静一点,快要好了”,女儿不敢出声,也没让
母亲发现。
父亲审理时辩称,是要求“检查身体”,却又承认“下体去摩擦她的阴道”,某次完事后
还跟女儿说“爸爸会有比较过份的行为,因为爸爸去特种行业要花1800元,你给我摩擦,
如果东西出来了,我可以省一笔钱”,父亲也认事后有付钱,加上女儿鉴定出创伤压力症
候群,合议庭认定确实有插入下体性侵。
合议庭痛批这名父亲违背人伦,又企图用身体检查辩词掩饰恶行,共5次,判合并执行7年
10月徒刑;民事求偿部分,判他要赔女儿100万元、妻子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