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
女凭“感觉”控性侵 法官不采改判猥亵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女子小婕(化名)前年在新北五股一处流动厕所内,遭陌生男
子李荣仁持刀性侵,并强逼打手枪,事后小婕保留李男的精液报警,称下体二度遭到李男
指侵,新北检因此依强制性交罪起诉,但新北地院认为小婕凭“感觉”指控,而非亲眼目
击,无法证明指侵之实,改依较轻的猥亵论罪;另李男还犯下在他人内裤喷精及窃盗等案
,合议庭定6案应执行刑5年10月,高院日前维持原审量刑。
判决指出,前年2月11日晚间11时许,小婕在河滨公园流动厕所小解,尿完推开门之际,
李荣仁趁隙侵入反锁,拿水果刀抵住小婕脖子,恫吓“很久没做爱,帮我打手枪”,小婕
为了自保,无奈在狭小空间内帮他抚弄下体。
未料李荣仁得寸进尺,还朝小婕下体伸出咸猪手,直到射精才罢休,满足离去,小婕见他
走远,赶紧拿出随身携带的手机布擦拭手上的精液,带着证据直奔警局报案,警询时称遭
指侵两次,接受侦讯时则改为一次,但没有插的很深,检察官遂依强制性交罪起诉。
但合议庭指出,小婕对于指侵次数前后不一,且凭“感觉”指述李荣仁有此行为,非亲眼
目击李男以手指插入其下体内,难以仅凭主观感觉就认定指侵,依“罪疑有利于被告”原
则,仅能认定李男有摸她下体的强制猥亵行为,因而变更起诉法条为加重强制猥亵罪。
另,2013年间,李荣仁射精在一件女性内裤上,并写下“我要疯狂的猛干你的小阴户”、
“强插你的小淫穴”等恐吓文字,放在黄姓女子的机车上,黄女大惊报警,警方保存内裤
上的DNA至今,因本起性侵案而破案;警方顺势查验其他案件的DNA,发现李荣仁还涉犯4
窃盗案,共掠取约26万元的不义之财。
一审发现,李荣仁前曾因妨害自由而判刑4月确定,5年内再犯他案,属应加重其刑的累犯
,判刑5年10月;李男不服,还辩称性侵时拿的不是水果刀,而是手电筒,判刑太重,上
诉要求减轻其刑。
但高院指出,李男素行不佳,至今犹未悔改,考量受害人的心理创伤程度,量刑5年10月
符合罪刑相当原则,日前驳回上诉;强制猥亵罪仍可上诉,余5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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