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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师嘿咻女学生 因这句证词获不起诉
出版时间:2019/02/25 16:56
新北市一所高中廖姓男老师和班上女学生发生恋情,交往期间发生多次性行为,恋情曝光
后被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依利用权势猥亵、性交等罪送办。但新北地检署侦查期间,女学生
证称“我很喜欢他,到现在还是”,表明自愿发生性关系,且当时已满16岁,检察官今将
廖师不起诉。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将廖男函送法办,指廖男(30多岁)在2017年11月至2018年初之间,利
用对班上一名16岁女学生有指导课业的权势关系,多次在学校、停车场等多处,对女学生
做出舌吻、摸胸、摸臀等猥亵行为,以及与女学生发生4次性行为,涉犯利用权势性交、
利用权势猥亵等罪。
廖师辩称两人是男女朋友关系,他从2017年8月开始和女学生交往,同年11月在车上抚摸
女学生的胸部1、2次,隔年起共发生过4次性行为,但都是经过女学生同意才发生。
女学生也证称,她从高中二年级时开始和廖师交往,同年11月起,廖师会趁见面时抚摸她
的隐私处,隔年1月初在廖师的车上看电影,看到一半就很自然地接吻,接着就发生性行
为,总共曾发生过4次性关系。
女学生也称,她没有要对廖师提告,因为对她来说并非不好的回忆,就是男女朋友在谈恋
爱,“我很喜欢他,到现在还是”。
检方认为,根据廖师辩称与女学生的证述,可认定双方是男女朋友,且在女学生同意下发
生性行为,而女学生的家长也不提告,因此将廖师不起诉。(游仁汶/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