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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男“鸟顶”正妹手臂 那个流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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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达志影像/shutterstock)
2019年01月26日 15:34 中时 张孝义
有性骚扰纪录的简姓男子隔着裤子用勃起的下体碰触不认识女子的手臂,被提告性骚扰,
台北地方法院认为男性生殖器直接或隔着裤裆间接碰触,都足以引起被害人的嫌恶感,依
简易判决判处简男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简姓男子在2013年就对女性被害人性骚扰,被告上法院,后来以7万元和解,被害人撤告
。2018年简男又趁被害女子不注意,用自己已经勃起的“老二”顶向被害女子的手臂,被
害人惊吓之余,向台北地检署提告,检方依性骚扰防治法将简起诉。
北院认为,男女的生殖器、鼠蹊部等通常社会观念中属于身体隐私或性敏感部位,当然属
于性骚扰防治法中的“其他身体隐私处”,而且不以是否外露为限,这些部位被人亲吻、
拥抱或触摸,是不是构成性骚扰,要由是否引发被害人与性有关的宁静、不受干扰的平和
状态遭受破坏以为认定。
简姓男子与被害人不认识,趁被害人来不及抗拒之际,用他的生殖器隔着裤子碰触女性的
手臂,且简男的男性生殖器并已勃起并流漏前列腺分泌液,主观上确有为性骚扰的意图,
简男犯后虽有意愿跟被害人和解,但遭被害人拒绝要“告到底”,北院因此判处简男徒刑
3月,得易科罚金。
(中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