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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博雅评辅大性侵案 夏林清求偿败诉
出版时间:2019/01/22 18:33
辅仁大学社科院心理系2015年发生王姓男学生涉性侵酒醉学姊事件,时任社科院院长夏林
清处理过程遭外界质疑不当,台北市议员苗博雅也制作影片《十分钟认真包:夏院长哪里
出了包?》PO网,脸书点阅高达25万,结果遭夏林清提告求偿1元并要求公开道歉。
夏林清指称,苗博雅在影片中宣称周姓同学第一时间到现场接触被害人,证词却因为被施
压而改变,但事实是周同学根本没到现场,但台北地院认定苗博雅言论是依据辅大心理系
公开会议记录,周同学没到案发的楼梯间,也是第一时间到医院探视被害人,苗博雅并未
夸大恶意侵害夏林清名誉,只是对可受公评之事发表善意评论,今判她胜诉免赔。
判决指出,法官认为,苗博雅言论是评论可受公评之事,如果能提出有相当理由确信为真
实的证据资料,自然不负侵害名誉的损害赔偿责任,依据2016年6月7日辅仁师生讨论会会
议纪录,周同学在会议中表示:“…我第一时间是非常靠近当事人…夏老师问我说,我现
在这个场的意见是只有我是跟大家意见相左的…我一直都没有办法同意当事人有任何一点
清醒的可能,然后我跳针了非常多次…但最后我也同意了,对,那次是僵持最久的一次。
”
法官审酌,苗博雅在影片中说周同学是“案发后到现场看到被害人状态的人”,符合周同
学说自己“第一时间是非常靠近当事人”,要旨同样都是表达周同学与被害人接触时点相
距案发时间不久,且就算周同学没到楼梯间只是到医院,也确实是在案发后第一时间非常
靠近被害人,此外,周同学自称“我跳针、我最后也同意了、僵持”,则苗博雅在影片中
说周同学“在不断的被多数人质疑的同时,最后她也觉得屈服了”,说法也并非没有根据
,不能说未经合理查证。
法官并认为,全案涉及国内知名大学发生性侵害案件以及案件处理程序,与公共利益显然
有关,属于可受公评之事无疑,苗博雅对此在影片中评论:“讲难听一点其实就是对证人
施加压力”、“难道没有串证的疑虑吗?”“妨碍了后续司法审判的公正性”,纵使措辞
用语并非精确,仍可认属于适当评论,不具违法性。
法官最后认定,苗博雅评论内容、用语纵使较为偏颇、耸动、夸张,令夏林清感到不快,
但言论事实陈述部分经过合理查证,有相当依据得以确信为真,意见表达部分也是就可受
公评事做善意评论,依据法律保障善意评论的原则,认定苗博雅言论并不成立侵权行为,
不需要对夏林清赔偿道歉。可上诉。(李奕纬/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