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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1 13:53〔记者黄建华/高雄报导〕
高雄一名何姓男子担任友人的15岁国中女儿的家庭教师,
竟“教”到床上去,利用辅导课业后载少女返家途中“车震”,
或把车直接开到汽车旅馆,5度和情窦初开的少女发生性关系,
东窗事发,调解称愿赔偿少女42万元、少女母亲18万元,
却仅赔了1万元就未再履约,高雄地院一审认何男犯后态度不佳,依妨害性自主罪嫌,
判他有期徒刑11个月。
可上诉。
何姓家教5度和国中女学生车震或摩铁发生性关系,一审被高雄地院判刑11月。
(记者黄建华摄)
https://i.imgur.com/XEDoxdg.jpg
判决指出,被告何姓男子为被害少女小芳(化名,案发时15岁)父亲的友人,
自2017年4 月中旬起,担任小芳的家教老师,辅导课业。
何男明知少女当时年龄系14岁以上、未满16岁,
竟利用与小芳家教课程结束后、载送返家机会,
分别于同年6 月初在自己的轿车内、以及汽车旅馆等处所,
5度与少女小芳发生性行为得逞,包括要求少女口交或以手指或性器插入少女阴道。
嗣经小芳的同学察觉有异,告知学校老师,经询问小芳始悉上情,小芳母亲愤而提告。
何男在检警侦查及法院审理时均坦承犯行,虽然少女表示未反对与何男发生性行为,
但因被害人未满16岁,仍依法论罪科刑。
其中,被告何男虽与告诉人少女之母调解成立,
同意赔偿少女42万元、赔偿少女母亲18万元,但并未依约履行,
迄今仅给付1万元,被害少女、母亲并委请律师具状表示被告拖延履行调解条件,
不同意法院给予被告缓刑之宣告。
合议庭据此,
“难认被告犯后态度良好”,
依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性交,共5罪,各处3月,判何男应执行有期徒刑11月。
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