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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1 00:25 联合报 记者黄宣翰╱即时报导
陈姓男子去年初透过line认识16岁少女,约定5万元由她当伴游,两人见面后陈提高价码
到30万要与她嘿咻,被害人不同意,陈男涉嫌在车内强行性侵,少女假意要上厕所,陈接
著把车子开到汽车旅馆,被害人利用陈与柜台人员洽谈时机大声呼救逃离。台南地院依强
制性交罪判陈8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陈去年1、2月间不断以line与少女联系,借口给金钱为代价、要求约出来见面
及伴游,少女起初拒绝,陈不断提高价码、说愿意支付5万元换与少女见面聊天,少女才
同意2月22日晚间10点见面。
陈开车到台南市北区开元路,待少女坐进陈轿车后座,陈说可给10万元,只要陪他10分钟
,最后又提高价码到30万元,希望能与她发生性行为被拒绝,少女表示只能纯聊天。
陈男没办法说服她,把车子开到路边停车,陈爬到后座,不顾少女反抗,涉嫌对少女性侵
,女被害人假意要上厕所,说服陈把车子开到一家汽车旅馆,趁著陈摇下车窗与柜台人员
洽谈时大声呼救,陈情急下把车开进旅馆内、开门让她下车,驾车逃离现场,少女报警法
办起诉。
陈否认有强制性交犯行,辩称他原不想发生性行为,因为少女说她想去汽车旅馆发生性行
为,才载被害人到汽车旅馆,到汽车旅馆时,他不知道被害人为何要喊救命。
法官传讯柜台人员证称,当时被害人在汽车旅馆入口柜台处大喊救命后,轿车就往前开,
被害人跑到柜台很惊恐的说她被性侵。法官不采信陈的供词,认为少女并非合意性交,依
违反强制性交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