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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2 18:03 联合报 记者陈宏睿╱即时报导
台中市周姓男子去年间担任大卖场干部时,陪女员工进行开店前置作业时,女员工诉苦在
运动时拉伤肩膀,因“胸部太大”,所以无法开启铁门、手扶梯,未料周竟询问女员工“
胸部多大”,要求看胸部,女员工担心工作不保,打开衬衫让周看,周就趁机伸手摸女员
工的胸部下缘,女员工大喊“性骚扰”,周未停手,趁女员工要离开时,再摸她胸部两次
,检方依违反性骚扰防治法罪嫌起诉,移审台中地院后,女员工撤回告诉,院方以公诉不
受理结案。
判决书指出,周姓男子曾在2018年2月间担任某大卖场的副店长,他在同年2月12日上午7
时许,陪同一名女员工进行卖场开店前置作业,女员工在要开启卖场二楼铁门、手扶梯开
关时,女员工提及她肩膀受伤,因无法运动而变胖,“医生说胸部太大会拉扯肩膀”。
未料周听到后,马上询问女员工“胸部多大”、“可以摸一下吗?”女员工拒绝后,周又
询问“可以看一下吗?”因女员工担心工作不保,且四下无人无法求救,不敢严厉拒绝,
被迫将衬衫钮釦打开,让周观看,周趁机会伸手摸女员工胸部,女员工吓到闪开后,严词
回应“不舒服”、“这是性骚扰”等,但周未停手,又摸女员工胸部两下。
女员工报警处理后,警方依违反性骚扰防治法罪嫌移送后,检方侦结后提诉,但全案移审
台中地方法院后,女员工撤回告诉,因全案是告诉乃论之罪,台中地院依刑事诉讼法规定
,以公诉不受理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