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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少女共事1男 男获原谅判缓刑
出版时间:2019/01/03 16:15
台中一名20岁叶姓男子2年前经人介绍认识一对15岁国中闺蜜,叶男对2名少女都喜欢,分
别带回家发生性关系,其中一女嘿咻4次、另一人1次,直到一位少女的母亲察觉异状,询
问女儿得知实情,怒报警提告。事后叶男坦承犯行,获2少女家长原谅,台中地院今依与
未成年合意性交罪判叶男2年徒刑、缓刑3年。
判决指出,叶男与2名少女结识后,无法克制情欲冲动,先于2017年4月3日、4月30日、5
月8日、5月11日,先与其中一名少女交往,并带少女到他住处,经少女同意,先后发生4
次性关系。
期间叶男同时与另名少女交往,再于同年5月9日凌晨,带另名少女到他住处,经少女同意
发生性关系。事后这名少女的母亲察觉她行为有异,询问得知实情后报警查办。
台中地院认定叶男明知2名国中女生,思虑未臻成熟,欠缺完整判断性自主能力,竟未能
克制自身情欲,与2名少女嘿咻,造成2女身体及心理均造成负面影响,行为可议,但考量
他坦承犯行,且已获2名少女的家人原谅,经这次惩处后当知警惕,应无再犯之虞,因此
宣告缓刑3年,以励自新。(邓玉莹/台中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