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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30 10:53 联合报 记者游振升╱即时报导
翁姓男子在网络交友软件上认识一名女子,双方在聊天过程中提到许多私密内容,并截图
女子全裸聊天的画面,以此要胁女子见面并性侵,后获知女子将结婚,再恐吓索求3万元
,女子不甘人财两失报警,台中高分院依强制性交罪判他徒刑2年4月,恐吓取财未遂判3
月,可易科罚金,强制性交罪可再上诉。
判决指出,翁男去年7月8 日,透过网络交友软件与一名女子结识,二人谈论私密话题及
裸聊,隔天翁打电话给女子要求见面,否则在脸书公开他们聊天内容截图,让女子的亲友
都知道,女子被迫见面遭性侵。
翁后来知道女子将结婚,去年7月11日,又打电话给女子恫称,要求给他3万元,否则将公
开他们聊天内容截图,女子担心截图遭公开而心生畏惧,7月12日晚上,她由友人陪同到
双方相约地点见面,女子最后拒绝给3万元并报警。
一审依强制性交罪判翁徒刑3年,恐吓取财未遂判3月,可易科罚金,他被判刑后和女子和
解并赔8万元,上诉求法官从轻量刑,二审改判他强制性交罪2年4月,恐吓取财未遂罪维
持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