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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7 15:57 联合报 记者江婉仪╱即时报导
林男与江男在去年11月17日带着未成年少女“小葳”(案发时15岁,化名)前往摩铁吸毒
,小葳吸食毒品后因全身无力,被林男与江男性侵6次,她哭着说不要,但两人竟恐吓若
抵抗,就不载她回家,宜兰地方法院审结,林男依转让第三级毒品罪判7个月,强制性交
罪判有期徒刑4年,应执行有期徒刑4年5个月;至于江男依转让第二级毒品罪,判刑10个
月,对小葳性侵2次行为,经检方侦结,因罪证不足,获不起诉处分。
判决指出,22岁的林姓男子曾因妨害性自主案件,被判2年徒刑,前年9月才出狱。而绰号
“和尚”的40岁江姓男子有诈欺前科。两人在去年11月17日晚间10时许,带着小葳前往一
处摩铁开毒趴。
在房间内,江男拿出二级毒品摇头丸,分别给林男1颗、小葳半颗并和水食用。林男随后
拿掺有K他命的毒菸,给江男、小葳吸食。因小葳同时服用2种毒品,全身无力,林男趁机
脱光小葳的衣服,小葳哭着对林男不可乱来,但林男趁机对小葳性侵4次得逞。
法官审理时,江男坦承不讳,但林男坦承拿毒菸给江男及小葳,也坦承与小葳发生关系,
但否认强制性交。但林男后来辩称,“可能是药物太强!”他吃了摇头丸无法勃起,试了
2、3次就放弃,且小葳也有意愿帮他口交,他有把手指伸进小葳下体,但生殖器并未进入
小葳身体,否认一开始的说法。
小葳说,吸了两种毒品后,她摇到一半就跑到厕所吐,出来时林男全身脱光躺在床上,说
“这样比较舒服”,林男突然拉她的手从后面环抱,脱光她的衣服,小葳哭着说“不要”
、“走开”,但因吸毒全身无力抵抗,但林、江竟恐吓她,如果哭或是乱动就不载她回家
,林男对小葳指侵1次、性侵3次得逞,江男也对小葳性侵2次。
林男的辩护律师说,小葳隔天还到林男家里,还说给她5000元就可“船过水无痕”,事后
双方还透过通讯软件有密切交谈。小葳反驳,是林男一直说要给她5000元,但她拒绝,离
开摩铁后,林男则说要给她5000元生活费,但林男避不见面,她才说出被性侵的事情,“
林男如果给她5000元,就不会去验伤报案”。
法官认为,小葳年纪尚幼,且不知应报警处理,若非林男恶意欺凌,而是两情相悦,何须
一再追讨,更证明林男对小葳加以强制性交。
法官审酌,林男为逞一己性欲,对小葳强制性交4次得逞,造成小葳身心受创,犯后虽与
小葳达成和解,审理时却否认犯行,态度不佳,林男依转让第三级毒品罪,且惟累犯,判
7个月,另依强制性交罪,判有期徒刑4年,应执行有期徒刑4年5个月;至于江男依转让第
二级毒品罪,累犯,判10个月,对小葳性侵2次行为,经检方侦结,因罪证不足,获不起
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