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 看来有些人想看这种西斯点薄弱的案子..今天第一个案例跟客户会有点关系.
这个威斯康辛的案子也是之前在职进修提过的. 之前提过, 律师不能跟客户上床.
除非是前妻之类的. 这个律师的客户是个六岁的小男孩. 等等, 先冷静下来.
这不是恋童癖的case. 首先, 六岁的小男孩不会请律师, 请律师的是小男孩的妈妈,
但律师代表的是这个六岁的小孩...不过付钱的妈妈.
所以这个律师是跟小男孩的妈上床了. 然后威斯康辛律师公会就开始讨论这是否违反
律师伦理的问题. 最后结论是: No, as long as client give consent(就客户同意
就好......靠杯六岁小孩在法律上没有同意能力吧?)
觉得写得有点少...再讲一个....是我法学院律师伦理的教授说的.
就一个胖子没穿衣服在高速公路上走路被逮捕. (这个人精神有点问题...)
然后出庭前准备程序的时候
法官: 我们指定义务律师给你,
胖子: 不要.
法官: 你没得选.
然后这个胖子就给法官一根中指.
法官就把他关了一个月. 藐视法庭. 一个月后再来审. 检察官问他一些问题, 他也给检察
官一根中指....所以又关了一个月
一个月后, 他给了检察官跟法官各一根中指. 法官很生气就说: Let it be on
the record, that defendant gave us a finger (纪录: 被告给我跟检察官各一根中指
).
那个胖子就往后坐下, 屁股没对准坐到地上, 也叫: Let it be on the record,
that defendant had fell on his ass.(纪录: 被告一屁股坐到地上)
然后法官就给他六个月(藐视法庭最高刑期). 后来这个胖子在New Orlean那边监狱纵火,
烧死几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