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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2 16:53 联合报 记者邵心杰╱即时报导
苏姓油漆工去年底经由LINE认识1名女子,央求对方自拍露胸及下体的照片及影片,进而
要胁女子与他性交,否则将散播其裸照等,她担心家人知悉及不雅影片外流,被迫性交任
其摆布,苏得寸进尺再三邀约,恐吓对方乖乖配合,令她心生畏惧报警处理,经调解苏同
意赔偿60万元,苏犯强制性交罪处1年8月,又犯恐吓危害安全罪,处3月徒刑,均缓刑3年
。
检警调查,苏于去年底经由LINE认识该名女子,双方聊天过程中,要求她自拍露胸、下体
照片及影片,女子禁不起其央求,今年初陆续传送裸露胸部、下体照片及影片给苏。他翌
日即约女子在汽车旅馆见面,恶梦从此开始。
两人经由LINE联系,女子称与友人有约,婉拒赴约,“那照片我帮你PO网上去,让妳家人
也看的到” 苏要胁对方现在就只能他约会,她求饶“拜托!把我的影片和照片删掉,我
不会跟别人约啦”,苏回复“妳跟我做爱后我就删”。
女方担心家人知道此事,也担忧裸照及不雅照片,被迫赴约,在永康区一饭店房间内,任
由对方性交得逞。未料,苏食髓知味, 1周后再次邀约,“不想理我了?那我要传上去呦
”、“你都别理我没关系,等著看FB吧”。她不甘就范,报警处理。
案经检方起诉,台南地院审理时,苏与女方达成调解,约定分期赔偿60万元,并已如期付
出31万元。合议庭认苏犯后已坦承犯行,并与女方达成调解,尽力赔偿其不法行为造成的
损害,对方也同意给予缓刑宣告。院方认苏犯强制性交罪处1年8月,又犯恐吓危害安全罪
,处3月徒刑,可易科罚金,均缓刑3年,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