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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9 17:18 联合报 记者白锡铿╱即时报导
曾男与女友“小娟”同住,“小娟”雇印尼女看护工“玛莉”照顾妈妈,去年在豆花内掺
入镇定安眠药给“玛莉”食用,趁被害女晕眩时,在同居女友的妈妈房间内,3度猥亵被
害人,除摸胸部及下体外,还以他性器官磨蹭被害人脸部,台中地院依以药剂强制猥亵罪
将他判刑3年6月。
曾男坦承购买豆花给“玛莉”食用,但否认强制猥亵,辩称“我买豆花回来后是直接交给
小娟处理,后来听到小娟的妈妈在喊,才会去责骂玛莉,之后我就喝酒喝到清晨就出门工
作”,法官不采信判刑。
判决书指出,曾男原与女友“小娟”、及她的妈妈同住,她并于去年8月24日起雇用印尼
籍女看护工“玛莉”照顾她的妈妈;曾男于同年9月19日晚间,取得“小娟”向诊所所领
用的镇定安眠药,掺入他所购买的豆花内,供“玛莉”食用。
“小娟”19日晚间食用豆花后,直至月20日上午,仍因药效而感到强烈晕眩及无法起身,
曾男见状即进入“小娟”妈妈的房间内,隔着被害女衣物抚摸她的下体,因遭被害人制止
而一度离去,不久后又进房将手伸进被害人衣服内隔着内衣抚摸她的胸部。
又因遭被害人出言制止而离去,后第三次进房将手伸进她的衣物内抚摸胸部及下体,并以
其下体磨蹭被害人的脸部,“玛莉”忍无可忍而大声向“小娟”求救,并由“小娟”陪同
报警处理,经采集被害人尿液送验结果,检出镇定安眠剂成分,而为警循线查获。